刑事訴訟法§238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列印時間:110/03/2422:4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刑事訴訟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1. 裁判字號: 54年台上字第1629號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