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 新北市衛生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主旨:公告110至113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行政契約。

公告事項:. 一、實施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facebook facebook 首頁 專業人員版 業務計畫 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 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作業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指定辦理兒... 現行兒童預防接種時程 特殊個案疫苗接種計畫 流感疫苗接種計畫 青少年健康促進網絡合約醫療院所 戒菸服務計畫合約醫療院所 性傳染病或藥癮病患全面篩檢... 愛滋病重要指引及教材 愛滋病防治工作手冊 結核病防治業務 糖尿病共同照護網 優生保健措施減免及服務計畫 ::: 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小 中 大 110至113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行政契約   主旨:公告110至113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行政契約。

公告事項: 一、實施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二、參與院所資格:為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之產檢醫療院所。

三、服務對象:具下列任1項危險因子者。

(一)健康風險因子:目前有吸菸者、目前有喝酒者、多胞胎、藥物濫用高風險族群及心理衛生問題、確診妊娠高血壓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確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二)社會經濟危險因子:未滿20歲、低/中低收入戶及受家暴未經產檢個案。

(三)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

(四)身心障礙孕產婦、街友孕產婦。

 (五)110年8月9日起本市新增服務對象:34歲以上(含)高齡孕產婦、早產史、流產史、新住民、紅斑性狼瘡(SLE)、甲狀腺問題及經婦產科醫師評估有納入計畫需求之個案。

四、服務內容:參與本方案之院所,依據不同服務對象類別,提供追蹤其孕期至產後6週(未滿20歲、受家暴未經產檢個案及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至產後6個月)之個案需求評估、擬訂個別化服務計畫並提供追蹤關懷服務,詳見行政契約書。

五、參與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孕產婦全程照護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之院所,遇符合健康行為風險因子(菸、酒、藥物濫用高風險族群及心理衛生問題)或社會經濟危險因子者,可依本計畫服務流程進行收案並給付個案管理費用。

  六、有意願參與本計畫之醫療院所,請將用印完成之行政契約書一式3份,寄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4樓),封面請註明「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洽詢電話:02-2257-7155分機1752陳小姐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