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日、期間-法律詞彙解釋-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法律宣導及教育 法律詞彙解釋 期日、期間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06-03-27 最後更新日期:109-11-30 資料點閱次數:13661 皆係使法律關係發生效力,或喪失法律上效力之時間。

期日:指不可分及視為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