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人員用人專區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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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方式:請填送申請表單並檢附相關附件循程序簽辦後,送研發處提「專案審核小組」審查,人事室綜合業務組依審查核定結果辦理約用程序。
(詳細申請流程及表單請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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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 常用表單 任免組(第一組) 考訓組(第二組) 退撫保險組(第三組) 綜合業務組(第四組) 行政人力組(第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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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人員用人專區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人員聘用 離職程序 各式證明書申請 識別證申請 聘僱外籍人士相關申請資訊 薪資標準
一、專任助理:
(一)申辦時間:計畫執行期間、起聘日前申辦。
(二)申請方式:請至本校「計畫人員聘僱申請系統」辦理申請,需列印申請書並檢附已簽署聘(僱)用契約書稿、學經歷說明書(含身分證影本)及相關文件(如畢業證書、前職務年資服務證明),循程序簽核辦理。
(三)注意事項:
建教合作研究計畫專任助理聘僱應依本校、合作單位及勞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應於聘僱起始日前完成聘僱程序及勞健保加保手續。
有關勞(健)保及勞退金案件之受理時間規範如下:
(1)每日受理案件之截止時間為下午4時。
(2)如申請加(退)保,受僱者於完成校內聘僱(離職)申請後,至遲於聘期起始(終止)日之前1個工作日前,將申請表件及相關聘僱(離職)資料送達人事室(綜合業務組)辦理。
持國外學歷者,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請參閱《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建教合作研究計畫專任助理屬臨時性質,於計畫完成或計畫終止時應即終止約用關係。
到職程序:請參閱「建教合作計畫人員核定報到作業說明」。
差假如有特殊約定時,請依程序簽奉核准後通知人事室,俾憑辦理差勤系統設定。
二、博士後研究人員:
(一)科技部補助延攬博後:
法令依據: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
申辦時間:
(1)隨到隨審,科技部於收件日起2個月內核定,注意申請補助期間以3個月至1年為一期。
(2)另依據科技部「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後研究人員試行要點」,人社類博後申請時間為每年5月及10月,除線上申請外,另需送交申請書(附個人簡要研究計畫書)至人事室綜合業務組彙整。
申辦方式:
A.同意補助→通知計畫主持人確定該博士後研究是否到職。
i.到職:列印申請書契約書稿及其他相關文件,至人事室綜合業務組辦理聘僱手續。
(每月20日按時造薪水冊,次月中旬前入帳)
ii.不到職:科技部核定函會計畫主持人,並請其至科技部線上申請註銷,列印變更申請表並核章後,送人事室綜合業務組辦理。
B.不同意補助→科技部核定函影本通知計畫主持人。
(1)計畫主持人至科技部網站線上登錄申請。
(「延攬科技人才」請點此參考)
(2)人事室綜合業務組於科技部線上確認後彙整送出。
(3)科技部核定函通知本校:
注意事項:科技部延攬科技人才已全面線上無紙化,博士後研究各項申辦均需上線申請。
三、建教合作計畫臨時工:
(一)臨時工定義:臨時工指臨時僱用且無專職工作之人員,按日或按時支給臨時工資。
請參考1081125校研發字第1080081021號函。
(二)線上申請:曾於本系統登錄申請為臨時工並存檔身分資料者:採線上審核作業。
於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俟人事室綜合業務組線上審核通過後,至系統列印具浮水印之「申請書」,循程序簽核辦理。
(三)紙本申請:非前述身分之第一次申請之本國人士:採書面審核作業。
於系統登錄相關資料後列印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循程序簽核辦理。
四、高教深耕計畫約用專任人員、研究技術人員:
(一)承辦單位:研發處企劃組、人事室綜合業務組。
(二)聯絡電話:3366-3262
(三)法令依據:(三)法令依據:依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與研究技術人員補助作業要點》及《約用研究技術人員進用要點》規定辦理。
(四)申請方式:請填送申請表單並檢附相關附件循程序簽辦後,送研發處提「專案審核小組」審查,人事室綜合業務組依審查核定結果辦理約用程序。
(詳細申請流程及表單請以研究發展處企劃組網頁內容為主)
五、相關法規函釋:
(一)國立臺灣大學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
(二)國立臺灣大學建教合作計畫約聘僱人員服務要點
(三)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四)0990311臺會綜二字第0990018781號函(迴避進用)
(五)0990802校研發字第0990029143號函(應按核定之類(級)別聘用助理人員)
(六)0990122校研發字第0990003244號函(聘僱系統擴增兼任助理及計畫相關人員)
一、申辦時機:
聘僱期滿或因故須提前離職時應辦理,請於30日前提出申請並完成下列相關程序。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辦:
應於「專任計畫人員離職程序及證明核發系統」線上辦理「離職手續」。
經計畫主持人及所屬單位線上核准。
所屬單位核准後,會辦單位可於線上進行同步審核,請專任計畫人員提出申請後,盡速完成各會辦單位所列之應辦理事項。
(二)紙本申請:
已逾離職日期或其他原因無法線上辦理者,請改採紙本辦理:(含醫、公衛學院專任計畫人員)
填寫離職手續清單。
經計畫主持人及系(所)主任蓋章。
持該離職手續清單至各單位會辦。
離職手續清單完成後請送人事室綜合業務組登錄存查。
三、其他應辦理事項及應注意事項:
(一)辦理勞健保退保:勞健保無法追溯加退保,未退保而離職者,其個人及雇主應負擔保費將由計畫主持人負責追繳。
(二)繳回溢領之薪資:如有薪資溢領情形,須先完成繳費,未繳清者,計畫主持人應負責後續之追繳(科技部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請先至人事室綜合業務組開立薪資收回單)。
(三)識別證繳回:持有識別證者,請將識別證繳回至人事室綜合業務組註銷。
如遺失請至總務處出納組完成繳費,並將收據第二聯送至人事室綜合業務組。
(四)離職申請書簽核:計畫主持人於科技部線上延攬科技人才註銷並列印申請書,經計畫主持人、系(所)主管、院長核章(不需另寫簽呈)後送人事室綜合業務組辦理。
(五)領回離職儲金:於本校提繳離職儲金之,職儲金之結清申請,請洽總務處出納組辦理。
(六)外國籍博士後研究提前離職,請一併辦理勞動部解聘申請(申請書、受聘外國人名冊及解約同意書可向人事室綜合業務組索取)。
(七)高教深耕計畫(經費為L類)博士後研究繳交報告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企劃組(電話3366-3262)。
四、法令依據:
依本校《建教合作計畫約聘僱人員服務要點》、100年02月10日校研發字第1000005125號函規定辦理。
一、申辦時間:
隨時收件,約需3個工作日後核發。
二、申請方式:
(一)專任計畫人員請至「專任計畫人員離職程序及證明核發系統」線上辦理。
(二)經計畫主持人及所屬單位線上核准。
(三)中文版證明書由人事室綜合業務組核發,英文版證明書由秘書室核發。
(四)如需英文版之在(離)職服務證明,請完成上列申請程序後,提供計畫英文翻譯及英文姓名,並email至秘書室劉相誼小姐(聯絡電話:3366-2034)。
三、注意事項:
(一)專任計畫人員須於離職手續完成後,方能開立離職證明。
(二)離職後45日內得於線上申請臨時帳號辦理,超過期限或以紙本辦理離職手續者,請下載各式證明申請書以紙本方式辦理。
(三)線上辦理各式證明,不適用醫學院、公衛學院之專任計畫人員。
四、法令依據:
依本校《建教合作計畫約聘僱人員服務要點》、100年02月10日校研發字第1000005125號函規定辦理。
一、適用對象:
博士後研究、研究技術人員、技術員、專任研究助理、博士後研究(研發替代役)、碩士後研究(研發替代役)。
二、申辦時機:
(一)前開各類專任約聘僱人員新到職時。
(二)識別證遺失或毀損。
三、申辦方式:線上申請
(一)新聘:線上填寫申請表,並將2吋正面脫帽大頭照電子檔寄至寄信收件窗口。
【英文版申請網站】
(二)補發(識別證遺失或損毀):請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工本費150元後,於線上填寫申請表,並將2吋正面脫帽大頭照電子檔寄至寄信收件窗口:[email protected]。
四、注意事項:
(一)有關門禁卡設定請洽各系(所)辦公室,本識別證不具有悠遊卡等電子票證功能。
(二)持有識別證者,請於離職時將識別證繳回至人事室綜合業務組註銷。
如遺失請至總務處出納組完成繳費,並將收據第二聯送至人事室綜合業務組。
一、外籍人士在台工作應備文件:
(一)學校聘書起迄日期須在工作許可證(函文)之許可期間內。
尚未核定及收到工作許可證(函文)前,依法不得先行聘用。
(二)外籍人士所需申請文件:
大陸人士(不得在台工作,僅為學術科技研究):需申請入出境許可證。
非大陸人士(含陸配):
(1)工作許可證:向勞動部申請。
(2)居留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如無法申請者,請先申請「統一證號基本資料表」暫時辦理。
(俟後續申請通過,再另補送居留證影本。
)
二、居留證
(一)參考網站: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二)申請及展延應備文件:以主管機關移民署為準,以下資訊供參。
申請書。
最近一年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
護照正、影本各一份。
居留簽證正、影本各一份。
工作許可函正、影本各一份。
在職證明。
(三)申請單位:請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三、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許可證
(一)申請須知:
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採線上申請,相關登入帳資另與各一級單位或國際事務處確認。
相關資訊可參考「大陸地區人民才來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
採線上申請者,其辦理期間約為線上資料登載完備日(無後續補件)起7~14個工作天,可於申請系統或移民署網站中查詢進度。
發證方式由線上系統下載入出境許可證電子檔,列印後持憑入境。
為維護入出境許可證之列印品質,應使用最新版之PDF閱讀軟體讀取,並使用A4白色紙張以雷射印表機彩色滿版列印。
應備文件須以彩色影像製成圖檔上傳線上系統,檔案大小須為512kb以內,格式為jpg或jpeg,檔案名稱請以該文件類型命名。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由邀請單位代向本署網站線上申辦。
申請人在第三地區者:申請人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申請,邀請單位另檢具所有應備文件,代向本署網站線上申辦。
申請人在第三地區,但該地區無駐外館處者,得由邀請單位代向本署網站線上申辦。
四、工作許可證:
(一)線上申辦:
勞動部已開放各申請單位使用該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申辦工作許可,本處列管計畫下之計畫主持人或專任助理如持有自然人憑證、擬採線上申辦計畫下外籍專任人員工作許可者,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1)填具「授權申請表」及「切結書」,送人事室申請線上使用權限。
(2)申辦外國人工作許可時,請詳閱「線上申辦說明」及「列印申請書及外國人資料畫面核章範例」,辦理臨時契約書用印、線上上傳申請文件、列印申請書及外國人資料畫面並核章後送人事室考訓組。
承辦人:
(1)校總區:人事室考訓組林儀欣(校內分機66208)
(2)醫、公衛學院:醫學院研發分處
(二)紙本申辦:
應備文件:下列文件為紅字者需蓋校印及校長職章,請填俱用印申請表一併送件,其餘文件影本均須蓋系所章戳,並註明「核與正本相符」。
應備文件╱申請事項
聘僱許可
展延聘僱許可
辦理解聘
01
審查費收據正本(每一申請案新臺幣伍佰元整)
V
V
02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中文版】【英文版】
V
V
V
03
受聘僱外國人之名冊
V
V
04
科技部聘僱核准函影本
V
(視身份需要)
05
學校臨時聘書影本
V
V
06
學經歷證書影本
V
07
原勞動部聘僱許可函影本
V
V
08
上年度或最近一次薪資扣繳憑單影本及納稅證明影本
V
(依法免納所得稅者免附)
09
護照影本
V
V
10
居留證影本
V
V
11
解約證明文件(解約同意書)
V
➤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定為準,以上資訊供參。
➤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應備文件:【中文版】【英文版】
(三)申請單位及方式:
由專人送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收件櫃台辦理:
(1)外國人申請業務服務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2)電話:(02)8995-6000。
(3)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利用掛號郵寄申請:
(1)郵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2)收件人請註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收。
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收費櫃台現場繳交
(四)審核天數:(以下資訊來源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勞動部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
書面送件方式申請: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勞動部收受案件次日起12個工作日。
(五)參考網站:國際事務處-工作許可證
一、各類身分薪資標準:
經費來源
博士後研究人員
專任助理
臨時工
本校標準(科技部)
本校博士(級)後研究人員薪級表(106.10.3)
本校計畫專任研究助理支給參考表(109.1.1)
校外年資採計原則
專任人員調整薪資日期(106.10.3)
本校計時/計日臨時人員薪資標準(108.3.21)
110.1.1起,每月基本工資為24,000元,最低時薪160元。
【注意】如勞動部公告調整每小時基本工資,最低時薪從其標準。
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補助延聘博士後研究人才作業要點(107.1.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點參考表(107.1.31)
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補助項目與其編列及執行基準表
計畫預算科目分類代號與其編列及執行基準表(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外之其餘計畫)
教育部
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標準(108.10.23)
經濟部
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衛福部
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科學技術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使用範圍及編列基準(108.12.30))
社會福利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107.5.25)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整合性醫藥衛生科技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請參考下方110年度申請作業手冊)
如因相關規定修正或其他法令限制而相異,應以該法規為準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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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E-mail:[email protected]
辦公室位置:禮賢樓(原卓越聯合大樓)5樓(請搭乘商場之反向電梯)/【醫人組】醫學院校區基礎醫學大樓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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