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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150、159 條等規定參照,有關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處罰構成要件及 ... 同法第159 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行政函釋 PDF 友善列印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10100558800號 發文日期: 民國101年06月22日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第10、150、159、160條(94.12.28)行政罰法第18條(100.11.23)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150、159條等規定參照,有關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 ,處罰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訂定。

又行政機 關行使裁量權,自得依上述規定依權限於法定授權裁量範圍訂定裁量基準 並發布 主旨:有關貴局100年8月1日起針對違規丟棄垃圾包及張貼小廣告行為 加重裁罰金額,是否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50條、司法院釋字第313號 解釋及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參 考。

說明:一、復貴局101年4月10日基環廢壹字第1010006216號函。

二、按行政程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50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 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 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

同法第159條規定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 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 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第1項)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 之規定︰…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 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第2項)」司法 院釋字第313號解釋文略以:「對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科 處罰鍰,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其處罰之構成要件及數額,應由法律 定之。

若法律就其構成要件,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授權之內容 及範圍應具體明確,然後據以發布命令…」是有關人民違反行政法上 義務之規定,其處罰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 授權訂定。

至主管機關於法定授權裁量範圍內行使裁量權,因非另設 處罰構成要件及效果,與本法第150條法規命令之規定及司法院釋 字第313號解釋無涉。

至行政機關為行使裁量權,自得依本法第 159條規定,依其權限於法定授權裁量範圍訂定裁量基準,並依本法 第160條規定之程序發布之。

三、次按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 為:一、隨地…拋棄紙屑…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十、張貼或噴漆廣 告污染定著物。

…」第5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 ,按日連續處罰:…三、為第27條各款行為之一。

」又行政罰法第 1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 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 受處罰者之資力。

」及本法第10條規定:「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 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是以,環保 主管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裁處罰鍰,應審酌行政罰法第 18條第1項所定因素,依廢棄物清理法所定罰鍰額度內量處(本 部101年5月31日法律字第10100082830號函參照)。

又主 管機關在行使裁量權時,雖未逾越授權範圍,但其並未本於立法者授 權之目的,針對個別之違法態樣,審酌實際情況,在授權裁量範圍之 內,選擇最恰當之法律效果,或根本未予斟酌即作決定,或率為法定 最高額度之裁罰,即屬不符法規授權其裁量之目的,而構成裁量違法 (最高行政法院83年度判字第2291號判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92年度訴字第1016號判決意旨,及司法院釋字第423號解釋意 旨參照)。

準此,貴局就垃圾落地及違規小廣告案件,僅依行為人違 規次數決定其裁罰之額度(如:初次違規一律均裁處新臺幣1500元 ),未見貴局說明如何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審酌個案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50條規定之實際情形,恐有違本法 第10條行使裁量權原則。

為免構成裁量違法,貴局如訂有相關裁量 之行政規則者,仍應就特殊情形(例如過失掉落,較大垃圾等)為不 同考量之規定。

正本: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副本:本部資訊處(第1類公文)、本部法律事務司(4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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