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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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綱 第一條:本社定名為台東師院嵐韻口琴社 (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本社宗 旨以研究口琴音樂增進高尚藝術提高音樂素養,培養正當娛 樂,調劑身心健康,養成良好人格範,強化人際關係。

第三條:為達成前條之宗旨,本社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公開性演奏會。

第二章組織 第四條:本社指導老師一人,顧問不定,社長一人,副社長兩人,下設學藝股、總務股、活動股、公關股、文書股五股,各至股長一至三人。

(職務詳見第三篇幹部職務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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