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補充核釋技師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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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頁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

四、「出流管制計畫書」及「水土保持計畫」之附圖係作為施工及督導查 核依據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補充核釋技師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之簽署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108年11月06日 發文字號: 工程技字第1080201267號令 法規體系: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工程技字第1080201267號 補充核釋本會九十八年十二月二日工程技字第○九八○○五二六五二○號 令,技師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 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有關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 樣及書表,其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方式如下: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實施電子圖樣及書表數位簽章,或相對人同意採用    電子圖樣及書表並以電子簽章簽署者,技師提送之電子圖樣及書表,    其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得以嵌入簽名及圖記之圖檔方式為之。

二、相對人要求提送圖樣及書表份數逾一份時,技師應於其中一份簽署並    加蓋執業圖記,其餘各份得採影印,及於首頁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

三、相對人委託技師設計,核定設計圖前之履約過程各階段製作送審之基    本設計圖、細部設計圖,得裝訂成冊並加蓋騎縫章,於內容首頁置技    師簽署頁,載明各圖名稱及其承辦技師科別及姓名,由承辦技師於簽    署頁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

四、「出流管制計畫書」及「水土保持計畫」之附圖係作為施工及督導查    核依據者,應逐頁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其餘於封面或內容首頁處簽    署並加蓋執業圖記。

主任委員 吳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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