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141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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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

...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

但依其性質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行政程序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EN 第141條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

行政程序法 (民國110年01月20日) EN 第135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

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第138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

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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