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小題大作!政院發千張公文宣導「紀錄」與「記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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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紀錄」、還是「記錄」?不僅一般民眾常分不清楚,就連公家機關都「霧煞煞」(台語,意指不清楚)。

行政院為此在4月3日行文給全國所有行政 ... 出版時間2019/04/11 政院發千份公文宣導「紀錄」用法。

讀者提供 到底是「紀錄」、還是「記錄」?不僅一般民眾常分不清楚,就連公家機關都「霧煞煞」(台語,意指不清楚)。

行政院為此在4月3日行文給全國所有行政機關、縣市政府,內容稱「為求機關公文用字正確並有一致性規範」,要求所有單位依據「法律統一用字表」,搞清楚「紀錄」用法。

一位不具名公務人員向《蘋果新聞網》爆料,這種指令明明可透過網路等更有效率的方式宣導,行政院卻以公文方式,讓各單位都必須要把公文印出來,浪費上千份紙張,不僅不環保,也浪費公帑。

公文內容顯示:為求機關公文用字正確並有一致性規範,有關會議紀錄應載明職司記載會議內容之專責人員為名詞,應依「法律統一用字表」有關名詞用「紀錄」之規定,使用「紀錄」之用字(如附圖),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正本行文給各部會行總處署,副本給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總統府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外交部、國防部、內政部、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等機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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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法律統一用字表」解釋,名詞用「紀錄」,如會議紀錄;動詞用記錄,如記錄一件事情。

(陳培煌/台北報導)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行政院 公文 紀錄 記錄 最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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