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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小貨車及拖車後方加漆牌照號碼規定1.大貨車加漆字體尺度照現行號牌放大二.五倍。

2.小貨車加漆字體尺度照現行號牌放大一.五倍。

3.壓縮式垃圾車,水泥幫浦 ... MVDIS監理法規法規檢索系統 監理服務網| 回首頁| 加入最愛| 網站地圖| PDA版 最新消息 法規體系 法規查詢 行政令函 綜合查詢 相關網站 RSS 現在位置:監理法規檢索系統>行政令函 字級: 小 中 大 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84.07.28.交路字第004483號函 公(發)布日: 084.07.28 本  文: 大貨車、小貨車及拖車後方加漆牌照號碼規定 1.大貨車加漆字體尺度照現行號牌放大二.五倍。

2.小貨車加漆字體尺度照現行號牌放大一.五倍。

3.壓縮式垃圾車,水泥幫浦輸送車及靈柩車後方無位置可加漆牌照號 碼者,其加漆牌照號碼尺度為現行號牌之一.五倍,以加漆或貼紙 黏貼於硬質金屬板上,該金屬板應以銲接或螺絲鎖定方式固定於車 輛後方明顯部份。

4.裝載運送小汽車之半拖車,其加漆牌照號碼尺度為現行號牌之一. 五倍以加漆或貼紙黏貼於硬質金屬板上,該金屬板應以銲接或螺絲 鎖定方式固定於第二層昇降平臺後方明顯位置。

5.水泥攪拌車,以最大尺寸加漆牌照號碼於車輛後面上方三角斗面, 加漆牌照號碼尺寸不得小於現行號牌之一.五倍。

6.裝載怪手平板大貨車,後方無適當位置加漆或加銲金屬板者,應以 現行號牌二.五倍加漆牌照號碼於駕駛室後方平面上。

7.平板式拖車可在後橫樑中間位置先塗白色底漆再以最大尺寸加漆黑 色牌照號碼。

8.曳引車無須加漆牌照號碼。

9.大貨車、小貨車及拖車,其後車板除加漆牌照號碼外,不得有其他 任何文字或圖樣。

10.字體式樣與現行號牌一致。

11.字體顏色以與車輛後方顏色成對比,俾容易辨識。

12.加漆方式應以防水漆料直接噴於車輛後方或以具防水性,不易掉落之貼紙黏貼於車輛後方。

車輛後方如無足夠面積供加漆或黏貼者,應加漆或黏貼於硬質金屬板上,該金屬板應以桿接或螺絲鎖定方式直接固定於車輛後方明顯部份。

前開加漆牌照號碼之規定實施日期如下: 1.申請牌照登記之車輛自起實施。

2.使用中車輛自起參加定期檢驗時,公路監理機關應檢驗其是否依規 定加漆,未依規定加漆者,不予通過檢驗。

(交通部84.07.28.交路字第00四四八三號函) 隱私權政策|網站安全政策 全國24小時免費聯絡電話:0800-080412本電話僅供本網站系統問題使用 如有監理業務疑問請向全國各監理機關洽詢 交通部公路總局版權所有最佳瀏覽畫面1024*768 累積瀏覽人次:940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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