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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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能科技大學 學生急難救助金設置實施辦法. 92學年度行政會議修訂通過93.04.27. 99學年度行政會議修訂通過99.10.05. 第 一 條:依據教育部『技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獎 ... 萬能科技大學 學務處 OfficeofStudentAffairs 本校首頁|English|简体中文|聯絡我們|網站導覽|回首頁 學雜費減免 就學貸款 校內獎助學金 急難救助金 圓夢助學網 本校各類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心連心助學金 校外獎助學金 八仙粉塵爆燃案捐贈專款 撥款公告(出納組) 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助學金 新住民與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學金 現在位置:首頁> 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表 萬能科技大學 學生急難救助金設置實施辦法 92學年度行政會議修訂通過93.04.27 99學年度行政會議修訂通過99.10.05   第 一 條:依據教育部『技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獎補助原則』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規定訂定學生急難救助金設置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本辦法實施對象為本校之具有學籍學生及學生父母,其家庭年所得低於百萬元及財產低於千萬元者,申請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第 三 條:學生發生意外事故或傷病,依下列情節輕重核發救助金 一、重傷者(住院一週以上),核發新台幣壹萬元整。

二、學生在校使用學校公共設施、設備、儀器或因公遭受意外傷害 及導致殘障者,依保險法所定之殘障程度分級給予救助,核發最高新台幣貳萬元整。

三、學生死亡,核發新台幣貳萬元整。

四、學生符合全民健保所定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發新台幣貳萬元整。

第 四 條:學生家庭遭遇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原因(如風災、水災、震災、火災等)致發生損失或傷害者,依下列情節核發救助金: 一、房屋半毀(倒)者,核發新台幣壹萬元整。

二、房屋全毀(倒)者,核發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三、學生父母受重傷者(住院一週以上),核發新台幣壹萬元整。

第 五 條:學生在學期間父母發生其他事故,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依下列情節核發救助金: 一、父母一方符合全民健保所定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發新台幣壹萬元整。

二、父母一方死亡者,核發新台幣壹萬元整。

三、父母雙方死亡者,核發新台幣貳萬元整。

第 六 條:除前開各條所定情形外,得就下列情節再予核發救助金: 一、身心障礙中度、輕度子女及學生本身,得再核發新台幣伍仟元整。

二、若符合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重度子女及學生本身者,得再核發新台幣壹萬元整。

第 七 條:申請本項救助金,以每一事故申請一次為原則,若因實際情形需要必須加次數或額度時,由校長裁定之。

第 八 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20313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1號學務處03-4515811分機22000招生分機21500|更新日期:2022-09-23 Copyright©VanungUniversityOfficeofStudentAffairs.AllRightsReserved. 管理者登入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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