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進駐申請- 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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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須於活動展演期間安排人員負責展演諮詢、保管作品及財物安全,本園區不負擔活動展演期間之作品及財物保全。

場地使用僅限原申請租借之區域,擅自使用其他場地 ... Home 提申請 品牌進駐 市集進駐申請 【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市集品牌進駐申請辦法 主旨 以「多元」為標竿,以15+1的理念為主軸,讓園區的產業能量更為豐碩、合作領域更為多元,並讓消費者能直接在華山看見台灣各地優秀的品牌,營業部將突破地域藩籬,配合園區大型主題活動或時下的議題,定時訂出符合時勢潮流系列主題,整合部分空間或全部空間,引入適合主題的相關品牌,期望話題創造資源共享,聚焦市場關注,使台灣在地品牌能多渠道曝光,增加市場知名度,積累品牌能量,設計創意發光。

  年度主題 年度主題將於前年度之9月份於園區官網及臉書粉絲團公告為準 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官網:http://www.huashan1914.com/w/huashan1914/index 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1914CP/ 進駐資格:一般團體及個人 團體:法人、政府機關、一般公司企業、藝文團體及學校等。

個人: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在台領有合法居留證件之外國人。

  預計舉辦時程 特定節日主題 1~4月 春節   5~8月 畢業季 9~12月 聖誕節   申請辦法 短期進駐請檢附下列資料: 品牌企劃書、設計圖、商品圖樣或清冊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社團證書、藝文團體立案登記、公司變更登記表擇一),若為個人申請請附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請於活動日使用前90天提出申請,審核時間為10-15個工作天。

活動內容須符合園區相關規定,不得危害公共安全、違法及違背善良社會風俗;且不受理與政治、宗教有關之集會活動。

申請檔期總天數為60-90天(包含進撤場天數)。

每年開放次年度檔期並接受申請,須以官網及臉書粉絲團公告開放檔期申請時間為準。

以上相關資料請寄至:[email protected]華山1914文化創業產業園區營業部收。

洽詢電話:+886-2-2358-1914營業部招商服務組 園區保有場地變更及進駐與否最終核定權。

相關申請條件請洽專案人員。

  場地使用收費一覽表 依展示內容而定。

  相關規範需知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進場前於至本園區參加協調會議,並於會議前7天繳交所需資料。

申請單位活動中若有現場銷售及金錢交易等營利行為,需開立發票負擔稅賦,或出示免開統一發票之證明,並得以開立收據。

申請單位須於活動展演期間安排人員負責展演諮詢、保管作品及財物安全,本園區不負擔活動展演期間之作品及財物保全。

場地使用僅限原申請租借之區域,擅自使用其他場地者,本園區得修正使用權或要求補足場地租金。

申請單位須於場地使用期限截止當日完全復原,未復原者本園區得自場地保證金內扣除罰金及復原費用,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禁止項目說明(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予以維護) 本園區建物為古蹟及歷史建築,禁止使用火具(瓦斯、噴燈、蠟燭等…)及會造成園區內電壓電流異常之電器。

本園區建築內禁止直接吊掛物品於椼架、橫樑上。

本園區室內外全面禁止抽煙,違者每次罰違約金新台幣2,000元,得以累計無上限,並從保證金中扣除,若罰款高於保證金需於7天內補繳相關衍生金額。

場地佈置不得以噴漆及鐵釘等物使用於壁面、地面與建物上。

本園區內非經申請,禁行自小客車及機車,違停者每輛車每次罰違約金新台幣2,000元,得從保證金中扣除。

其他有污損破壞古蹟、歷史建物者,以「文化資產保存法」予以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電力狀況說明 本園區水電空調費依據各空間收費標準表辦理,使用時段為8時至22時,超時費用依收費標準表辦理。

使用園區電力需自備無熔絲開關及漏電斷路器,不得擅接園區配電盤開關。

開關與電線須做防水及必要防護,如有外露線路,請加裝線槽或護線板,保持民眾安全。

申請單位若須使用自備發電機,須依照指定位置擺放。

  取消與變更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戰爭、主要藝術家死亡、重病或設備故障,因而導致活動之全部或部分無法如期執行者,得與本園區重議檔期,如因此解約,相關已繳費用將無息退還,已發生之費用由申請單位負擔。

除前項原因外,申請單位以任何其他理由取消契約或要求另議檔期,將沒收合約總金額之20%,保證金則全數退還。

如擬變更活動計畫,包括:主要藝術家、節目形式、演出內容變更等,應於活動日前14個工作天以書面提出,經本園區同意後方可變更。

基於本園區已公告相關訊息,申請單位除主動告知本園區更正資料外,須由媒體報導或「登報更正」告知社會大眾。

  場地清潔說明 主辦單位自行清運垃圾者,不予收費。

本園區僅接受申請付費後的民生垃圾清運(如:便當盒、塑膠袋、飲料罐等),須由申請單位自行放置指定地點以利清運。

大型垃圾、事業廢棄物需自行處理清除(如:展板、木板、花籃、花架、帆布、保麗龍、珍珠板、地毯、玻璃瓶等場佈垃圾)。

若場地污損或臨時委由園區處理遺留物品(含垃圾),將收取清運費與清運人員加班費用,本園區得從場地保證金扣除,不足者本會將再追償。

  損害賠償 申請單位對於場地建物及器材應保持清潔完整,如有髒污、損毀或故障,本園區有權依復原費用扣除其保證金,若不足扣抵時,申請單位需於7日內補足差額,不得異議。

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場地時,均視為同意前項規定。

  責任歸屬 申請單位租用場地期間,如有人員傷亡,由申請單位承擔,本園區不負醫療及賠償責任。

申請單位使用本園區設備及場地不當所致之損害者亦同。

申請單位租用場地期間,須自行對展覽品投保必要之保險,任何意外損失,本園區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申請單位須於使用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最低保險額300萬元)。

展覽活動須投保竊盜險,貴重展品請自行聘僱警衛加強保全或另行投保,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本園區不負賠償責任。

  錄音、攝影、錄影與授權製作、出版 本園區得指派專人在不影響展演情況下進場攝、錄影做為建檔剪輯、檢索與研究之用;並得授權第三人做為非營利性質使用。

經本園區審核通過之申請單位製作展演內容,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亦不得主張豁免任何應受法律追訴之權利。

申請單位可視意願就演出內容與本園區洽談授權製作、出版、發行等合作事宜。

  其他注意事項 裝卸貨物車輛需經申請,同意後依規定時間進出,其餘時間嚴禁車輛進入,違者將報請交通單位拖吊,本園區概不負責。

相關申請依園區規範辦理。

請保持逃生出口之暢通,並注意燈具開關、消防栓、滅火器材等相關設備的位置。

具有危險或妨礙通道之物品,本園區得要求申請單位移除,如申請單位不予移除,得以禁止使用場地。

注意同時段其他展演、活動單位的展演活動性質是否有互相配合協商的必要。

本辦法為場地使用契約一部分,申請單位未遵守本辦法視為違約。

申請單位如有違反本辦法情節重大者,本園區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活動,並沒收保證金。

如有未盡事宜,得於雙方契約文件中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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