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所稱的「獨占」是什麼? - 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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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服務中心專線 (02)2351-7588轉 380 (02)2351-0022 南區服務中心專線 (07) 723-0022 傳銷事業報備名單服務信箱常見問答公平交易法所稱的「獨占」是什麼?獨占在經濟學上之意義原指市場上獨家生產、銷售或購買者,但公平交易法對「獨占」的定義較經濟學上獨占之範圍為廣,公平交易法第7條規定:「本法所稱獨占,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

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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