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 - 臺大生輔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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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生輔組,生活輔導組,台大生輔組,台大事務組. ... 學雜費減免 ... 在前揭系統列印《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減免學雜費申請書》並簽名; 請新生依身分別準備下列資料。

獎助學金搜尋 ,或以申請身分: 請選擇 身障生 碩士生 博士生 大學部 一般生 清寒 大一新生 原住民 僑生 陸生 特殊境遇 查詢 選單 首頁>助學措施>學雜費減免 學雜費減免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階段 學雜費減免 懶人包 下載連結 ※111學年度下學期第1階段,應繳交文件及申請方式亦受疫情而有所調整,請點選上方 懶人包/下載連結(或本組網頁/最新消息/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階段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請詳閱公告內容 第二階段預定辦理時間及方式雖已公告,唯請注意: 辦理時間日期及送件方式均會受疫情而滾動式調整,請在送件之前務必詳閱本組最新消息之公告,以免無法受理。

一、簡介: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低(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視其身份別及相關證明文件,逕予減免學雜費。

相關Q&A,請點選本連結。

(注意:相關訊息及繳交文件等仍以111學年上學期第1階段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為準) 二、111-1學期申請時間:(預定) (一)第一階段申請日期:111/6/13~111/6/27。

    (限110學年下學期有通過減免者,才可於第一階段申請) (二)第二階段申請時間:預定(請注意本組公告可能因疫情而有所更動)   1.大學部:111/8/19~111/9/2  2.碩博班:111/8/11~111/8/17 三、辦理方式(111學年上學期):(可能因疫情變動請送件前注意本組最新消息公告) 1.臨櫃送件:下午13點30分至16點30分(早上處理郵寄申請)。

      2.掛號郵寄辦理:(郵戳為憑) A. 醫學院學務分處—醫學院及公衛學院學生。

100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號學務分處;『信封上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B.  校總區生輔組--除醫、衛院學生以外各院學生。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生活輔導組;『信封上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111學年度上學期第1階段,應繳交文件及申請方式亦受疫情而有所調整,請點選上方懶人包/下載連結(或本組網頁/最新消息/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階段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請詳閱公告內容   (一)身障學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因身障手冊,已於104年7月11日起至108年7月10日止進行換發身障證明, 故自108學年度起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二)同學只能在「二個學期的學雜費減免」及「一個學年的弱勢助學金」二者擇一申請。

相關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明定助學金補助範圍排除條件「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略)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 (三)同學若有就貸需要,請「 先申請減免通過後,再持減免後的學雜費繳費單去台北富邦銀行對保」,避免同學因日後被審計部查出有「溢貸」情形,必須繳還溢貸金額給銀行。

四、申請流程:分為「第一次申請的同學」及「之前在同一教育階段申請過的同學」二種。

(一)第一次申請或中斷申請的同學: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取得本校正式學位者。

包括大學、碩博士新生、大學就讀本校考上本校研究所、轉學考重新考回本校或之前未申辦但新取得減免資格之舊生。

(請於第二階段提出申請) 登入myNTU後,連至臺大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myNTU網址自動導入)(第二階段開放申請) 在前揭系統列印《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減免學雜費申請書》並簽名 請新生依身分別準備下列資料。

請注意若以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代替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請至內政部戶政司網頁/戶口名簿請領紀錄(請點選連結網址)查詢,並檢附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結果。

驗證結果若為「所載資料未異動」並顯示「列印日期」才可使用。

若使用「自然憑證」申請電子戶籍謄本(不同戶分別申請)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6 (a)限三個月內;需看到列印日。

(b)需檢附查驗結果,查證:請至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5 (c)輸入「謄本檢查號」查驗。

(d)檢附列印查驗結果(需符合規定且有列印日期)。

(1)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學生(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3)原住民學生(4)軍公教遺族(5)現役軍人子女(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7)卹滿或卹內軍公教遺族等減免身分者,撫卹證明僅初次申請需要繳交,一經核定,准予優待至畢業為止。

將前揭申請資料送至校總區生輔組或醫學院學分處(可郵寄或請他人代送) 學校審核通過約一至二小時後(資料需要轉至出納組)再印出學雜費繳費單(出納組網址),繳清學費或辦理就學貸款(網址)。

學校將減免資料送教育部審核後若未通過,將另行通知同學補繳費用。

(二)前一學期有申請過的同學,有2次申請機會 舊生注意事項(1)學生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

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2)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減免。

請同學依身分別準備下列資料(提早於第一階段辦理的同學,不用上減免系統登記);來不及準備者,請於第二階段與新生一起辦理(要上系統登記)。

請注意若以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代替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請至內政部戶政司網頁/戶口名簿請領紀錄(請點選連結網址)查詢,並檢附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結果。

驗證結果若為「所載資料未異動」才可使用。

(1)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學(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3)原住民學生(4)軍公教遺族(5)現役軍人子女(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7)卹滿或卹內軍公教遺族等減免身分者,撫卹證明僅初次申請需要繳交,一經核定,准予優待至畢業為止。

將前揭申請資料送至校總區生輔組或醫學院學分處(可郵寄或請他人代送) 學校審核通過一小時後(資料需要轉至出納組)再印出學雜費繳費單(出納組網址),繳清學費或辦理就學貸款(網址)。

學校將減免資料送教育部審核若未通過,將另行通知同學補繳費用。

五、有關申請系統、各式身分說明及其他重要連結如下:(因疫情關係暫不適用,請點上方懶人包的下載連結,請詳閱最新公告/111學年第1學期第1階段申請須知) (一)學生減免學雜費申請系統(所有身份均使用本系統申請)(於第二階段開放) (二)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學生 (三)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四)原住民學生 (五)軍公教遺族 (六)現役軍人子女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八)相關Q&A 五、承辦人聯絡方式:馮小姐,電郵[email protected],電話02-33662050~52轉223,傳真02-23690481。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階段 學雜費減免 懶人包 下載連結 ※111學年度下學期第1階段,應繳交文件及申請方式亦受疫情而有所調整,請點選上方 懶人包/下載連結(或本組網頁/最新消息/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階段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請詳閱公告內容 第二階段預定辦理時間及方式雖已公告,唯請注意: 辦理時間日期及送件方式均會受疫情而滾動式調整,請在送件之前務必詳閱本組最新消息之公告,以免無法受理。

一、簡介: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低(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視其身份別及相關證明文件,逕予減免學雜費。

相關Q&A,請點選本連結。

(注意:相關訊息及繳交文件等仍以111學年上學期第1階段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為準) 二、111-1學期申請時間:(預定) (一)第一階段申請日期:111/6/13~111/6/27。

    (限110學年下學期有通過減免者,才可於第一階段申請) (二)第二階段申請時間:預定(請注意本組公告可能因疫情而有所更動)   1.大學部:111/8/19~111/9/2  2.碩博班:111/8/11~111/8/17 三、辦理方式(111學年上學期):(可能因疫情變動請送件前注意本組最新消息公告) 1.臨櫃送件:下午13點30分至16點30分(早上處理郵寄申請)。

      2.掛號郵寄辦理:(郵戳為憑) A. 醫學院學務分處—醫學院及公衛學院學生。

100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號學務分處;『信封上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B.  校總區生輔組--除醫、衛院學生以外各院學生。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生活輔導組;『信封上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111學年度上學期第1階段,應繳交文件及申請方式亦受疫情而有所調整,請點選上方懶人包/下載連結(或本組網頁/最新消息/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階段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請詳閱公告內容   (一)身障學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因身障手冊,已於104年7月11日起至108年7月10日止進行換發身障證明, 故自108學年度起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二)同學只能在「二個學期的學雜費減免」及「一個學年的弱勢助學金」二者擇一申請。

相關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明定助學金補助範圍排除條件「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略)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 (三)同學若有就貸需要,請「 先申請減免通過後,再持減免後的學雜費繳費單去台北富邦銀行對保」,避免同學因日後被審計部查出有「溢貸」情形,必須繳還溢貸金額給銀行。

四、申請流程:分為「第一次申請的同學」及「之前在同一教育階段申請過的同學」二種。

(一)第一次申請或中斷申請的同學: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取得本校正式學位者。

包括大學、碩博士新生、大學就讀本校考上本校研究所、轉學考重新考回本校或之前未申辦但新取得減免資格之舊生。

(請於第二階段提出申請) 登入myNTU後,連至臺大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myNTU網址自動導入)(第二階段開放申請) 在前揭系統列印《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減免學雜費申請書》並簽名 請新生依身分別準備下列資料。

請注意若以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代替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請至內政部戶政司網頁/戶口名簿請領紀錄(請點選連結網址)查詢,並檢附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結果。

驗證結果若為「所載資料未異動」並顯示「列印日期」才可使用。

若使用「自然憑證」申請電子戶籍謄本(不同戶分別申請)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6 (a)限三個月內;需看到列印日。

(b)需檢附查驗結果,查證:請至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5 (c)輸入「謄本檢查號」查驗。

(d)檢附列印查驗結果(需符合規定且有列印日期)。

(1)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學生(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3)原住民學生(4)軍公教遺族(5)現役軍人子女(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7)卹滿或卹內軍公教遺族等減免身分者,撫卹證明僅初次申請需要繳交,一經核定,准予優待至畢業為止。

將前揭申請資料送至校總區生輔組或醫學院學分處(可郵寄或請他人代送) 學校審核通過約一至二小時後(資料需要轉至出納組)再印出學雜費繳費單(出納組網址),繳清學費或辦理就學貸款(網址)。

學校將減免資料送教育部審核後若未通過,將另行通知同學補繳費用。

(二)前一學期有申請過的同學,有2次申請機會 舊生注意事項(1)學生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

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2)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減免。

請同學依身分別準備下列資料(提早於第一階段辦理的同學,不用上減免系統登記);來不及準備者,請於第二階段與新生一起辦理(要上系統登記)。

請注意若以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代替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請至內政部戶政司網頁/戶口名簿請領紀錄(請點選連結網址)查詢,並檢附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結果。

驗證結果若為「所載資料未異動」才可使用。

(1)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學(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3)原住民學生(4)軍公教遺族(5)現役軍人子女(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7)卹滿或卹內軍公教遺族等減免身分者,撫卹證明僅初次申請需要繳交,一經核定,准予優待至畢業為止。

將前揭申請資料送至校總區生輔組或醫學院學分處(可郵寄或請他人代送) 學校審核通過一小時後(資料需要轉至出納組)再印出學雜費繳費單(出納組網址),繳清學費或辦理就學貸款(網址)。

學校將減免資料送教育部審核若未通過,將另行通知同學補繳費用。

五、有關申請系統、各式身分說明及其他重要連結如下:(因疫情關係暫不適用,請點上方懶人包的下載連結,請詳閱最新公告/111學年第1學期第1階段申請須知) (一)學生減免學雜費申請系統(所有身份均使用本系統申請)(於第二階段開放) (二)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學生 (三)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四)原住民學生 (五)軍公教遺族 (六)現役軍人子女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八)相關Q&A 五、承辦人聯絡方式:馮小姐,電郵[email protected],電話02-33662050~52轉223,傳真02-2369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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