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拒不出席消費爭議協商會議知名業者及網路賣家遭列示警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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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本日(5月9日)公布臺北市105年第1季無正當理由卻不派員出席消費爭議協商會議的業者名單(如附件)。

法務局何修蘭主任消保官表示,為有效解決消費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新聞稿 機關介紹 首長介紹 歷史沿革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分層負責明細表 大事紀 策略地圖 業務資訊 業務服務 統計資料 預決算及會計月報 施政資訊 資訊公開 研究成果與文宣出版品 雙語詞彙 便民服務 申請案件 檔案應用 閱覽卷宗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機關帳號申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人權專區 人權系列:10篇人權保障論文 人權研究及活動 人權保障白皮書 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會議紀錄 人權保障諮詢會議紀錄 人權保障相關網站 減止訟 減止訟 市民參與 相關連結 下方連結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本站使用正體字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單一陳情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臺北通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單一陳情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臺北通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字級 小 中 大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新聞稿 機關介紹 首長介紹 歷史沿革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分層負責明細表 大事紀 策略地圖 業務資訊 業務服務 統計資料 預決算及會計月報 施政資訊 資訊公開 研究成果與文宣出版品 雙語詞彙 便民服務 申請案件 檔案應用 閱覽卷宗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機關帳號申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人權專區 人權系列:10篇人權保障論文 人權研究及活動 人權保障白皮書 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會議紀錄 人權保障諮詢會議紀錄 人權保障相關網站 減止訟 減止訟 市民參與 相關連結 首頁 公告資訊 新聞稿 新聞稿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 注音 :::無故拒不出席消費爭議協商會議知名業者及網路賣家遭列示警名單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聯絡人:王志仁 聯絡資訊:聯絡電話:27208889轉4546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本日(5月9日)公布臺北市105年第1季無正當理由卻不派員出席消費爭議協商會議的業者名單(如附件)。

法務局何修蘭主任消保官表示,為有效解決消費爭議,消保官會通知被消費者申訴的業者出席協商會議,說明案情或商議解決方法。

但今年第1季有數家知名業者如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酷航航空及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等,均有未出席協商會議之情形。

另外,因網路交易糾紛,經消保官通知卻未出席之賣家,在露天網路平臺交易者有4位,在Yahoo網路平臺交易者亦有6位。

何修蘭主任消保官表示,網路交易糾紛之賣家出席情況,與網路交易平臺業者是否積極約束賣家有極大關係,網路平臺業者除應處理賣家與買家的消費糾紛外,也應督促賣家出席協商會議。

  主任消保官何修蘭進一步表示,消費者於網路購物時,應慎選網路交易平臺業者及賣家。

一般消費時,亦應選擇尊重消費者權益且積極出席消保官協商會議之業者,才能保護自身權益。

就未到場協商的業者,法務局會持續在網站公告,消費者可隨時至法務局網站瞭解相關資訊,做為消費時選擇商家之參考。

相關檔案 105年1月至3日無故不到場協商業者之警示名單 pdf(252.68KB) 點閱數:2484 資料更新:109-01-1517:15 資料檢視:110-08-0213:00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發布日期:105-05-09 回上一頁 :::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新聞稿 機關介紹 首長介紹 歷史沿革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分層負責明細表 大事紀 策略地圖 業務資訊 業務服務 統計資料 預決算及會計月報 施政資訊 資訊公開 研究成果與文宣出版品 雙語詞彙 便民服務 申請案件 檔案應用 閱覽卷宗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機關帳號申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人權專區 人權研究及活動 人權保障白皮書 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會議紀錄 人權保障諮詢會議紀錄 人權保障相關網站 市民參與 相關連結 下方連結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本站使用正體字 更新日期1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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