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律學堂」實習課程學員甄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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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學堂」實習課程將由一位資深專業人士擔任導師、一位助教協助,以案件實例為素材,原則上每週一堂(2小時/堂),每一系列開課12次(共24小時),學員事先完成必要的 ... 理律學堂實習課程                               「理律學堂」嘗試架設一個分享與聯繫的平台,邀請法律人參與,誠摯地關心年輕人的成長,為累積法律專業能量共同努力。

「理律學堂」自2013年9月以來推出不同系列課程,開放予各界人士免費參與,並將課堂影音配上字幕、製作後在網路公開(http://www.leeandli.org.tw),供大眾隨時隨地經由電子裝備閱覽。

自2015年起我們進一步安排由資深專業人士提供小班制的免費實習課程,與即將或甫踏出校門的年輕學子分享基礎性的實務知識與技能,以協助縮短學校教育與實務工作之間的距離。

  「理律學堂」實習課程學員甄選辦法   第一條實習課程實施方式 「理律學堂」實習課程將由一位資深專業人士擔任導師、一位助教協助,以案件實例為素材,原則上每週一堂(2小時/堂),每一系列開課12次(共24小時),學員事先完成必要的閱讀、研究與撰寫等準備,藉由15人以下的小班制課程,面對面切磋琢磨聽/說/讀/寫的實力。

  第二條實習課程學員甄選條件 主辦單位將視各實習課程性質,逐次公布適宜之學員修習條件;原則上以法律系所應屆畢業或畢業三年內之學生、或已通過律師/司法官等專門考試執業未滿一年者、或非營利組織或政府部門法務人員現職經驗未滿一年,並具備各課程所需修習條件者,優先錄取。

甄選與錄取由主辦單位審酌報名情況全權決定,無需公開作業程序。

  第三條報名方式、保證金與修習證書 主辦單位將於實習課程開課前發布訊息,敘明課程性質、上課時間與地點等事項,歡迎符合該系列課程修習條件者檢附身分與資格相關證明文件,並附五百字以內個人簡介並說明修習目的,email至理律文教基金會([email protected])。

主辦單位審核完成後將以email通知,錄取之學員應於通知之期限內提供身分與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原本供主辦單位核對,並繳交新台幣四千元之保證金,逾期未辦理者視為放棄,名額將另行遞補;但有特殊困難經主辦單位專案核可者,得以其他方式替代保證金。

主辦單位將於學員完成該系列課程(缺課須經主辦單位同意後以其他方式補足)後退還保證金,並頒予修習證書。

為確保學員珍惜課程資源,缺課而未經補正經主辦單位認可者,保證金不予返還。

實習課程導師倘認學員參與情況不佳,得拒絕發給修習證書。

  第四條著作權授權 主辦單位得將課堂影音檔剪輯製作後在網路公開,學員報名即表示同意理律文教基金會得為公益目的收錄、使用其於課程中提出之書面或口頭資料與現場影音檔。

學員於上課過程中不得自行錄音或錄影。

  第五條免責 主辦單位基於公益之旨提供「理律學堂」系列課程,學員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主辦單位課程安排與紀律秩序等要求,倘有不合理情況或拒絕配合者,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其上課資格。

主辦單位除依公布之內容提供課程外,對任何人、任何事由不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本辦法並公告之。

  第一期實習課程「英文契約撰寫」公告   第一期實習課程由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范鮫律師擔任導師、李潔非律師擔任助教,主題為「英文契約撰寫」,每週一堂(2小時/堂),自2015年3月2日起,開課12次(共24小時),上課日為3/2,3/9,3/16,3/23,4/13,4/27,5/4,5/11,5/18,5/25,6/1,6/8;上課時間原則上為晚間18:30至20:30,地點在理律文教基金會(台北市敦化北路201號9F)。

  「英文契約撰寫」課程學員修習條件:英文程度佳(請檢附相關證明,例如英檢成績),原則上以法律系所應屆畢業或畢業三年內之學生、或已通過律師/司法官等專門考試執業未滿一年者、或非營利組織或政府部門法務人員現職經驗未滿一年,並具備本課程所需修習條件者,優先錄取。

甄選與錄取由主辦單位審酌報名情況全權決定,無需公開作業程序。

  歡迎符合本系列課程修習條件者檢附身分與資格相關證明文件,並附五百字左右中英文本之個人簡介並說明修習目的,於2015/2/1618:00前email至理律文教基金會([email protected])。

主辦單位審核完成後將以email通知,錄取之學員應於通知之期限內提供身分與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原本供主辦單位核對,並繳交新台幣四千元之保證金,逾期未辦理者視為放棄,名額將另行遞補;但有特殊困難經主辦單位專案核可者,得以其他方式替代保證金。

相關事項悉依「理律學堂」實習課程學員甄選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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