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傑出人才工作簽證 - 李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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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是壹種非移民工作簽證,使在國家範圍內或國際社會上獲得認可的特殊技能人才合法的在美國工作。

O-1簽證所涵蓋的工作領域很廣泛。

另壹種工作簽證-1b只適用於專業 ... 主頁 我們團隊 律師 > 李想律師 符柏浩律師 托德·貝克律師 荘民先律師 托德·貝克律師 資深顧問 > 尼古拉斯·羅森伯格 張角冰 托馬斯·懷特 丹尼·卡諾 律師助理 > 陳硯宇 梁耀文 市場合作 服務領域 移民法 商務法 家庭法 刑事辯護 法律资讯 成功案例 常見問題 聯繫我們 English 中文(简化) Espanol ​法律資訊 O-1傑出人才工作簽證 6/7/2017 1Comment   O-1簽證簡介O-1是壹種非移民工作簽證,使在國家範圍內或國際社會上獲得認可的特殊技能人才合法的在美國工作。

O-1簽證所涵蓋的工作領域很廣泛。

另壹種工作簽證-1b只適用於專業人才,而不適用於運動員或演藝人員,但是O-1簽證適用於文體工作人員。

因此很多人稱O-1簽證為藝術家簽證。

-1H-1B即將終止或沒有抽到H-1B的外籍工作人員,繼續申請O-1簽證也是壹個不錯的選擇。

 O-1簽證持有者的配偶以及未婚子女可以持有O-3簽證在美國合法居住,但是不可以工作。

O-1簽證持有者的工作協助人員可以持有O-2簽證入境美國。

 通常而言,O-1首次申請的有效期以能夠完成某項工作,活動或時間為限,最長為3年。

身份到期後O-1持有者及其隨行人員可以申請壹年延期,移民局並沒有限定申請延期的次數。

 O-1簽證要求O-1簽證分O-1A和O-1B兩種,O-1A適用於在科學,體育,商業,或體育運動領域有特殊技能的人才;O-1B適用於電視和電影行業的特殊技能人才。

 O-1A簽證的要求其受益人滿足以下條件中的至少3項。

1.獲得領域內國家級或國際認可的方案2.是領域內由國內或國際級專家認可的著名團體的成員3.專業出版物,媒體對受益人及其工作成果有相關報道4.對所軍隊的領域做出了重要的原創性貢獻5.在專業期刊或領域內重要媒體上發表過文章6.在領域內獲得相對較高的報酬7.曾擔任過所軍隊領域內的活動,比賽或其他作品的評估8.在有領導人名望的機構擔任重要職位,或曾參與壹些著名組織舉辦的活動。

  O-1B簽證的要求其受益人滿足以下條件中的至少3項。

1.曾經或即將在著名影視作品中擔任主要角色(證明材料包括影評,廣告,新聞稿,發布會,合同等)2.其成就獲得國內或國際認可(證明材料包括影評或新聞,期刊,雜誌或其他發表的材料)3.在著名機構或活動中擔任或即將擔任重要角色(證明材料包括新聞,期刊,發表的材料或其他證明)4.作品獲得商業上或藝術上巨大成功(證明材料包括領域內頭銜及評價,票房成績,電影電視評價或其他出版物報道)5.獲得過領域內著名組織,專家,機構的認可,該認可必須證明評價人的權威性以及對受益人成就的了解6.跟領域內部其他人員評估獲得高額的報酬或可觀的薪酬(證明材料包括合同或其他可靠證據) O-1簽證申請程序除上述證明材料,和移民之外,其他受益人是在美國以外申請O-1簽證赴美還是在美國國內轉換成O-1身份,都必須由受益人的雇主或未來雇主向移民局遞交O類申請。

局的表格以外,O-1申請還需要以下材料:1.行業咨詢意見。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之前應從行業工會或權威機構人士處獲得咨詢意見。

如果有以下3種情況之壹,則不需要咨詢意見:a。

出於緊急情況,盡量在獲得咨詢意見之前就急需該受益人來美國參加某項活動從而O-1申請需要加急處理;b。

沒有相關的機構或權威人士可以出具該咨詢意見;c。

申請人在本次申請之前的兩年曾經為類似的申請提交過咨詢意見。

這種情況也叫做咨詢意見豁免,但僅適用於在藝術界擁有特殊技能的受益人。

2.雇傭合同。

由申請人和受益人的書面雇傭合同及口頭合同條款的摘要。

3.工作計劃。

申請材料應包括受益人將參加的活動/工作的介紹,活動/工作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可能的行程安排。

移民局審理O-1簽證申請大約需要3到4個月(根據個案情況不同處理時間會有差異)移民局的初步審理結果會有以下4種可能:1.批準。

受益人可以在美國境外申請O-1簽證或在美國境內轉換成O-1身份。

 2.需要補充材料。

移民局針對已提交的申請列出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申請人要84天來準備並提交補充材料。

3.拒絕預期通知。

移民局通知申請人至少要提交某些特定材料,否則申請會被拒絕。

申請人會有84天來準備及提交該特定材料。

4.拒絕。

移民局拒絕該O-1申請並包括拒絕的原因。

申請人會有30天的時間來決定是否上訴,申請重新考慮,或者申請重新開放程序。

 O-1申請費為$460,同時O-1申請接受加急處理,移民局會在15被稱為審查理結果,加急申請費為$1225。

 李想律師事務所位於美國洛杉磯,專精美國移民法律業務。

每年成功幫助大批在美國等外籍工作人員成功獲得H-1B,O-1,TN等工作簽證以及工作綠卡。

針對O-1簽證客人我們提供以下專業法律服務,指導客人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O-1簽證。

1.律師親自與客人咨詢,考量O-1簽證是否適合您,並提出更合適的移民或簽證建議。

2.在推薦人的選擇和推薦信的收集上提供指導3.指導客人收集材料4.書寫申請信來系統突出受益人的優勢以及獲得O-1簽證的理由5.指導受益人書寫來美計劃陳述6.審閱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的雇傭文件及合同7.在您的批準後提交完整的申請包裹給相應的移民局處理中心8.及時與客人更新案子處理進展9.如需要補件,指導客人準備補充材料10.若是申請沒有被批準,建議是否上訴或采取其他行動 如果您對O-1簽證或其他簽證,移民事務有任何問題,請撥打電話626-800-4820進行咨詢。

1Comment scott 3/2/202212:06:50am 你好。

我想諮詢o1簽證如果是pga高爾夫職業選手。

可以申請這個簽證?我看o1a是運動。

不知道我對不對。

請律師答覆謝謝 Reply LeaveaReply. 作者 李想律師事務所 文章分類 All E-2簽證 H1B簽證 L-1簽證 O-1簽證 TN簽證 移民資訊 移民資訊 職業移民 親屬移民 面談排期 面談排期 RSSFeed 主頁 我們團隊 律師 > 李想律師 符柏浩律師 托德·貝克律師 荘民先律師 托德·貝克律師 資深顧問 > 尼古拉斯·羅森伯格 張角冰 托馬斯·懷特 丹尼·卡諾 律師助理 > 陳硯宇 梁耀文 市場合作 服務領域 移民法 商務法 家庭法 刑事辯護 法律资讯 成功案例 常見問題 聯繫我們 English 中文(简化) Espan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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