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愛上有夫之婦純約會喝飲料代價是… - 社會-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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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愛上有夫之婦王姓女子,2人僅相約出來喝飲料,沒有任何親密接觸,但王夫發現兩人偷偷約會,醋勁大發提告,一審法官認為林男與人妻並無通姦等不法行為,判王夫敗訴,二審高院認定2人逾越交往分際,改判林男敗訴,賠王女丈夫20萬元定讞。
●法律評析與「已婚之人」交往涉及之法律責任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按刑法規定與配偶之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刑法上處罰之通姦罪,限於配偶與第三人發生性器與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故法院認定被告有無通姦行為,證據方面認定嚴格,最有力證明是抓姦在床的情形。
但實務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