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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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進修類別(一)入學進修由各機關選送或公務人員自行申請至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攻讀與業務有關之學位。

(詳參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八條) (二)選修 ... 目前線上:626人,瀏覽人次:624286938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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