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應依我國經濟、能源、環境狀況,參酌國際現況及前條第一項分工事宜,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以下簡稱行動綱領)及溫室 ...
展開選單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全站查詢關鍵字欄位
搜尋
close
回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類別
法規查詢
解釋令函
訴願決定書
草案預告
綜合查詢
相關網站
:::
alarm
回法務局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線上教學
小
中
大
:::
首頁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法規資訊
keyboard_arrow_left
回上頁
中央法規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法規類別
行政/環境保護/空氣品質保護
名 稱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01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三十四條,自公布日施行
第二章 政府機關權責
第八條(中央有關機關就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應推動之事項)
行政院應邀集中央有關機關、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研訂及檢討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之分工、整合、推動及成果彙整相關事宜。
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之事項如下:一、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二、能源使用效率提昇及能源節約。
三、工業部門溫室氣體減量。
四、運輸管理、大眾運輸系統發展及其他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減量。
五、低碳能源運具使用。
六、建築溫室氣體減量管理。
七、廢棄物回收處理及再利用。
八、森林資源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育及碳吸收功能強化。
九、農業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糧食安全確保。
十、綠色金融及溫室氣體減量之誘因機制。
十一、溫室氣體減量對整體經濟衝擊評估及因應規劃。
十二、溫室氣體總量管制、抵換、拍賣、配售、交易制度之建立及國際合作減量機制之推動 。
十三、溫室氣體減量科技之研發及推動。
十四、國際溫室氣體相關公約法律之研析及國際會議之參與。
十五、氣候變遷調適相關事宜之研擬及推動。
十六、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之教育宣導。
十七、其他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
第九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應依我國經濟、能源、環境狀況,參酌國際現況及前條第一項分工事宜,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以下簡稱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推動方案),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前項行動綱領應每五年檢討一次;推動方案應包括階段管制目標、推動期程、推動策略、預期效益及管考機制等項目。
國家能源、製造、運輸、住商及農業等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前項推動方案,訂定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其內容包括該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期程及具經濟誘因之措施。
第十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討修正行動方案及提出改善計畫)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產業調整及能源供需,定期檢討修正前條行動方案,且應每年編寫執行排放管制成果報告,未能達成排放管制目標者,應提出改善計畫。
前項行動方案之實施、訂修、改善計畫及排放管制成果報告,應提報行政院核定。
第十一條(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準則)
階段管制目標以五年為一階段,其目標及管制方式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邀集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組成諮詢委員會定之。
各階段管制目標應依前項之訂定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並經召開公聽會程序後,送行政院核定。
各階段管制目標,除第一階段外,應於下一階段排放期開始前二年提出。
第十二條(中央主管機關定期向行政院報告階段管制目標執行狀況)
各階段管制目標核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彙整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階段管制目標執行狀況,每年定期向行政院報告。
前項階段管制目標之執行,應依下列狀況之變遷,並經行政院同意後,為必要之調整:一、氣候變遷科學知識與相關科技。
二、經濟與產業發展現況。
三、財政與社會現況。
四、能源政策。
五、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其協議或相關國際公約決議事項。
第十三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進行排放量之調查、統計及調適策略之研議,其成果定
期提送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定期統計全國排放量,建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
清冊與對外公開)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進行排放量之調查、統計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研議,並將調查、統計及調適成果每年定期提送中央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應進行氣候變遷衝擊評估、定期統計全國排放量,建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並每三年編撰溫室氣體國家報告,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對外公開。
第十四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事業進行排放源排放量之盤查、查證、登錄、減量及參與
國內或國際合作)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事業進行排放源排放量之盤查、查證、登錄、減量及參與國內或國際合作執行抵換專案。
第十五條(主管機關依行政院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行動方案訂修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
案)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行政院核定之推動方案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行動方案,訂修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核定。
:::
本月造訪人次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資訊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應依我國經濟、能源、環境狀況,參酌國際現況及前條第一項分工事宜,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以下簡稱行動綱領)及溫室 ...
- 2「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介紹與產業因應之準備作業
每年編撰執行. 排放管制成果報告. 行政院邀集中央有關機關、民間學者及專家學者,研訂及檢討溫室氣體減量、氣. 候變遷調適之分工、整合、推動及成果彙整相關事宜.
- 3「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7月1日正式上路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於今(104)年7月1日總統令公布施行,自此臺灣正式邁入減碳新時代。本法是我國第一部明確授權政府因應氣候變遷的法律,明定 ...
- 4臺北市溫室氣體管制執行計畫
於97 年即訂定「臺北市推動節能減碳方案」,確立各機關權責分工,. 共同擔負本市溫室氣體減量責任。依據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環境. 保護局盤查溫室氣體排放量 ...
- 5我國於104年7月1日起公布及施行「溫室氣體減量及 ... - 調查報告
有鑑於此,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分工事項推行現況為何?各部門及各縣(市)政府對於第1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推動執行情形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