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何謂自主健康管理?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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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1)通報個案經檢驗陰性者。

(2)居家檢疫/隔離期滿者。

(3)加強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疫情專區 市民服務 線上服務 申請案件 市民福利 特殊照護 長照2.0服務 文宣出版品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附設中興住宿長照機構 機關業務 機關介紹 業務資訊 資訊公告 公文公開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監視錄影系統設置地點專區 專業人員區 醫護管理資訊 食品藥物化粧品 護理機構資訊 心血管糖尿病醫事認證 醫療衛生法規 衛生企劃目 醫政目 食品、藥政及化粧品目 防疫及營業衛生目 衛生保健目 主題專區 美容醫學 疾病防治 癌症防治 健康促進 婦幼優生 助您好孕 新移民照護 志願服務專區 兒童及青少年保健 菸害防制專區 台北通-健康服務 成人保健 食品藥物化粧品 檢驗服務 悠活臺北.健康雲 食品資訊公開 食品安全新聞稿 食品業者主動通報專區 日本食品管理專區 豬肉原料原產地及散裝食品標示專區 網路外送平台專區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公告 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專區 夜市食安微笑標章專區 臺北食品安全宣導 衛生講習及廚師辦理單位專區及食安相關法規 食品業者一級品管專區 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食在安心專區 防疫管理措施暨外燴報備系統 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長照2.0服務區 市民版 專業人員 新冠肺炎疫苗 徵才專區 防疫文字客服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健康服務找小衛 常見問答 單一陳情 雙語詞彙 回首頁 下方連結 本站使用正體字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位置與交通 聯絡方式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健康服務找小衛 常見問答 單一陳情 雙語詞彙 回首頁 字級 小 中 大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疫情專區 市民服務 線上服務 申請案件 市民福利 特殊照護 長照2.0服務 文宣出版品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附設中興住宿長照機構 機關業務 機關介紹 業務資訊 資訊公告 公文公開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監視錄影系統設置地點專區 專業人員區 醫護管理資訊 食品藥物化粧品 護理機構資訊 心血管糖尿病醫事認證 醫療衛生法規 衛生企劃目 醫政目 食品、藥政及化粧品目 防疫及營業衛生目 衛生保健目 主題專區 美容醫學 疾病防治 癌症防治 健康促進 婦幼優生 助您好孕 新移民照護 志願服務專區 兒童及青少年保健 菸害防制專區 台北通-健康服務 成人保健 食品藥物化粧品 檢驗服務 悠活臺北.健康雲 食品資訊公開 食品安全新聞稿 食品業者主動通報專區 日本食品管理專區 豬肉原料原產地及散裝食品標示專區 網路外送平台專區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公告 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專區 夜市食安微笑標章專區 臺北食品安全宣導 衛生講習及廚師辦理單位專區及食安相關法規 食品業者一級品管專區 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食在安心專區 防疫管理措施暨外燴報備系統 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長照2.0服務區 市民版 專業人員 新冠肺炎疫苗 徵才專區 防疫文字客服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首頁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 注音 :::何謂自主健康管理? 1.對象:(1)通報個案經檢驗陰性者。

(2)居家檢疫/隔離期滿者。

(3)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滿者。

(4)臺帛旅遊泡泡專案返臺者。

(5)經地方衛生主管認定有必要且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者。

2.負責單位:衛生主管機關。

3.方式:(1)對象1、4、5:自主健康管理14天。

(2)對象2、3:自主健康管理7天。

4.配合事項:(1)無症狀者:可正常生活,但應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落實佩戴口罩之公共場所等場域,禁止與他人從事聚餐、聚會、公眾集會等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延後非急迫需求之醫療或檢查,如需外出應全程配戴醫用口罩;勤洗手,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

(2)有發燒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身體不適者:確實佩戴醫用口罩,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依指示儘速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家後亦應配戴口罩禁止外出,與他人交談時應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3)對象4應於入境後5-7天至指定醫療院所自費採檢。

(4)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住居所不可外出。

(5)餘應配合及注意事項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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