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 銀行保函 - 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
文章推薦指數: 80 %
(1) 銀行付款責任不同:信用狀項下,開狀銀行承擔第一付款責任;而在保函項下,擔保銀行承擔付款責任是第二付款責任. · (2) 適用的範圍不同:信用狀主要 ... 2/03/2015 信用狀&銀行保函 信用狀&銀行保函 信用狀與銀行保函都是銀行以本身的信用作出來的承諾或保證.因此,均屬於銀行信用. 二者的區別如下: (1) 銀行付款責任不同:信用狀項下,開狀銀行承擔第一付款責任;而在保函項下,擔保銀行承擔付款責任是第二付款責任. (2) 適用的範圍不同:信用狀主要適用於貨物的買賣;而銀行保函不僅可用於貨物的進出口,而且還可適用於履約保證,還款保證與投標等國際經濟合作業務. (3) 銀行與買賣合約的關係不同:信用狀項下,開狀銀行只憑符合信用狀條款的單據付款,不管買賣合約. 但開立保函,開受益人以委託人違約為由,要求銀行賠償時,如因擔保條件規定需要舉證時,擔保銀行就可能被捲入買賣合同的糾紛中. (4) 融通資金的作用不同:信用狀業務,受益人在交貨前,可憑信用狀向銀行抵押貸款,交貨後又可通過議付取得資金融通,而在保函業務中,受益人無法以銀行保函作為融資的抵押品. (5) 適用的國際慣例不同:信用狀適用於國際商制定的“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 而銀行保函則適用於國際商會的“合約保證書統一規則”. 張貼者: YameiHuang 於 2/03/2015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Twitter分享至Facebook分享到Pinteres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Atom) 總網頁瀏覽量 網誌存檔 網誌存檔 八月(3) 九月(3) 八月(8) 七月(3) 三月(3) 二月(9) 一月(14) 十二月(16) 十一月(21) 十月(21) 九月(24) 八月(32) 七月(4) 六月(12) 五月(2) 一月(2) 六月(1) 五月(18) 四月(36) 三月(37) 二月(22) 一月(3) 十二月(1) 十一月(19) 十月(52) 九月(3) 五月(2) 四月(2) 三月(1) 十一月(2) 十月(7) 九月(3) 八月(1) 搜尋此網誌 讚
延伸文章資訊
- 1保證函/擔保信用狀開發 - 兆豐銀行
- 2銀行保函 - MBA智库百科
銀行保函(Bank guarantee)國際貿易中,跟單信用證為買方向賣方提供了銀行信用作為付款保證,但不適用於需要為賣方向買方作擔保的場合,也不適用於國際經濟合作中貨物 ...
- 3保證函/擔保信用狀 - 星展銀行
台灣星展中小企業銀行保證函/擔保信用狀方案為您的受益人提供付款擔保,若您未能履行契約義務,本行將於收到符合擔保條款規定之請求時,將款項支付予您的受益人。
- 4銀行保函和信用證的區別 - 每日頭條
一:銀行付款的條件不同信用證確保交易按計劃進行,而銀行擔保則在交易不按計劃進行時減少損失。銀行的擔保,就像信用額度一樣,保證了給受益人一筆錢 ...
- 5擔保信用狀之種類與性質研究
不同用語(如英國之履約保證與歐洲之銀行保證函)之差異。其次,. 擔保信用狀的運用範圍為本文討論焦點之一,以國際擔保函慣例. ISP98 之分類為主說明國內目前使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