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快速公路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避免發生危險| 交通新聞|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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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汽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時,應保持適當之行車安全距離,如未保持安全距離,除易增加行車風險外,亦可能因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 Language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ภาษาไทย ViệtNgữ BahasaIndonesia 關於我們 組織架構 院頒方案 相關研究及計畫 路老師培訓網
延伸文章資訊
-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52-1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 2所有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 3檢視現行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 4【真罰單】高速公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罰3000元?警:行之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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