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政府-申辦服務-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接續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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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募函有效期間內(發文日起6個月內)或完成評估日起60日內與外國人及原雇主簽立三(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

· 2. 合意接續聘僱之日起3日內向各縣(市)政府完成接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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