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年金保險 - 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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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第一百十八條規定,有減少年金之條件者,其條件。
第一百三十五之三條. 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
保險契約載 ...
第四章人身保險
第四節年金保險
第一百三十五之一條
年金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依照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
第一百三十五之二條
年金保險契約,除記載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被保險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所。
二、年金金額或確定年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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