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涉及商號之型態為獨資經營或屬合夥組織,以當事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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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法律 法律練習生 法律的賞味期限-無限期 本案例涉及商號之型態為獨資經營或屬合夥組織,以當事人能力之認定問題。

爭執所在:合夥之當事人能力。

法院見解 法院見解:(最高法院97年台抗字第666號裁定) 按獨資經營之商號,固難認為有當事人能力,其以商號名稱為當事人,並列自己名義為法定代理人而為訴訟行為者,因與實際上自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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