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办公室】出具门诊《病休证明单》和《疾病诊断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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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医院由德国医生宝隆1900年创建于上海,1955年迁至武汉,现附属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培干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三 ... 公众版 English German 员工/学生版 CH CH EN DE 员工 您的位置:首页>医疗服务>就医指南>规章制度 【门诊办公室】出具门诊《病休证明单》和《疾病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资料来源:门诊办公室 发布者:宣传部 时间:2018-12-21 浏览量: 一、病休证明单一般仅供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病假休息之用,在收费处盖病休证明专用章。

(一)医师出具病休证明单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凡有处方权的医师,方能出具病休证明单。

2、医师必须亲自检查患者,保证病休证明的真实性,病历书写完整,病休证明单与之相符,并须有本科标志。

3、只限于各科出席门诊(包括专科、专家门诊)的医师,出具本科或本专业内疾病的病休证明。

4、病休证明就诊当日出具,逾期不补。

(二)负责病休证明单盖章者必须审查:1、有科别或科室标志。

2、各项填写正确。

3、有休息的时间。

4、有医师签名。

二、出具病情诊断证明书,须由本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然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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