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嚴申依法對補習班檢舉案件進行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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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議員促請教育局針對補習班檢舉案件進行查察,並給予行政裁處一事,教育局聲明如下: 近來補習班發生之社會重大案件,其發生地在台南,目前已由台南地檢署著手偵辦 ... 回中文版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意見反應 【顯示全部圖片鏈結】 日期:110年12月07日 今日人次:1299 總人次:34306557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地址: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總機:07-7995678,07-2623011 VoIP:923-000000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07:30~08:30為彈性上班時間,17:00~18:00為彈性下班時間) 本網站由高雄市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維護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教育局嚴申依法對補習班檢舉案件進行查察,經檢察官起訴即予裁處 有關議員促請教育局針對補習班檢舉案件進行查察,並給予行政裁處一事,教育局聲明如下: 近來補習班發生之社會重大案件,其發生地在台南,目前已由台南地檢署著手偵辦調查中,教育局會全力配合地檢署偵辦,並依其偵辦結果辦理違規裁處。

另針對檢舉信件,教育局會依法行政,就檢舉內容進行現場到班查察,再將相關查察結果送交本市立案補習班違規事件審議會審議。

相關程序必須完備,避免後續因違法裁處涉及訴願或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等問題。

對於此次媒體揭露之重大新聞事件,教育局於第一時間進行現場查察外,並函文所屬各級學校再次強化學生身體自我保護的教育,同時也函文所屬2,023家補習班,務必加強人員查核及相關通報機制建立,自5月10日起更全面清查所有補習班教職員工,至5月17日下午已清查5,908筆資料,此外亦請本市兩補教協會加強宣導各補習班應充分自律,除詳實查核教師資格、建立教師名冊、檢核良民證外,並全面落實實名制將實名與別名共同揭示,亦須主動張貼申訴專線及落實家長座談。

教育局強調,任何違規情事如查有具體事證,並配合司法審理判決結果,依法給予補習班行政裁處,過去5年間本市補習班曾有涉及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2項之相關性平案件,本局除立即調查,要求涉案人員撤職查辦外,另配合檢方偵辦,一旦起訴本局即將案件移送本市立案補習班違規事件審議會審議,並處以該班停止招生處分,後經法院判刑確定後,再次提送補習班違規事件審議會審議,並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處以撤銷立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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