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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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又稱江國慶冤殺案、江國慶命案、江國慶冤獄案、912冤殺案)是發生在中華民國的一樁刑求逼供之冤案,起因為1996年9月12日位處臺北市大安區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五歲謝姓女童[1][2]遭到姦殺身亡的案件,軍方組成「0912專案小組」[3],將被認定涉案的江國慶於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4],被槍決時年僅21歲[5]。

本案是由不具軍司法警察身分之空軍總司令部政四處的反情報隊違法偵辦,且追求破案績效而使用非法手段刑求逼供施壓而導致冤枉判死。

[3]國賠逾億,此案被視為台灣的重大人權事件之指標,並引發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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