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各級學校防治人類免疫缺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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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為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尊重及保障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   格與就學、就醫、就業,及避免其受到其他不公平之待遇,並防治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感染,維護學校教師、學生及職員(以下簡稱   教職員生)之健康,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級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之輔   導、權益保護等相關事項,並設立申訴管道與訂定輔導及權益受損   處理機制。

三、各級學校應積極利用各種場合進行人類免疫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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