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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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

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本省人對外省人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

此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

此事件亦稱作「二二八大屠殺」[1]、「二二八革命」[2](pp14-16)、「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二二八民變」等。

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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