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人頭帳戶獲判緩刑,罰金僅兩萬元(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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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發生在「台北」的詐欺案件當事人被詐騙集團騙走銀行存摺、提款卡而後變成所謂的「人頭帳戶」 詐騙集團會騙其他受害者將錢匯入帳戶之後再派車手, ...  所有文章毒品案|判決分享詐欺案|判決分享法律小知識刑案|判決分享家事|判決分享搜尋2021年11月1日|詐欺案|人頭帳戶獲判緩刑,罰金僅兩萬元(簡易判決) 這是發生在「台北」的詐欺案件當事人被詐騙集團騙走銀行存摺、提款卡而後變成所謂的「人頭帳戶」詐騙集團會騙其他受害者將錢匯入帳戶之後再派車手,將帳戶內的贓款提領出來所以如果有受害者驚覺被騙而去報案警方因而循線追查到匯款帳戶是你的那你的金融帳戶就會變成警示帳戶銀行會暫停帳戶內的一切交易功能並且揭露於聯徵中心信用報告中!【延伸閱讀:銀行帳戶無法使用?警示帳戶是什麼?】這起案件是在當事人被起訴後才急忙找到謙聖救援而此案件是走簡易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規定如果走簡易判決只會有下列四種宣判:1.宣告緩刑2.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的有期徒刑3.拘役4.罰金經過專辦詐欺案的謙聖評估後認為本次案件符合爭取緩刑的資格與當事人完整溝通、擬定訴訟計劃後謙聖就往緩刑方向全力爭取!在開庭過程中除了美化當事人的犯罪事實之外我們也做出相關的法律上主張以求能夠穩穩拿下緩刑!原本在實務見解統一之後針對人頭帳戶都是用「幫助洗錢」處理但本案仍是用較輕微的「幫助詐欺」罪名最終謙聖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到「幫助詐欺罪-緩刑」!並且只處新台幣兩萬元罰金!※提供金融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可能會同時成立「幫助詐欺罪」與「洗錢罪」依據刑法規定的「犯罪競合」將會選擇刑度比較重的法條來處理而幫助洗錢刑責大於幫助詐欺罪!一般洗錢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幫助犯,則按正犯的刑責減輕判刑詐欺案件請謹慎處理尋求專辦詐欺案件的律師最保險畢竟律師就像醫生一樣有分科對症下藥委任適合自己案件的律師才是勝訴的第一步!如有任何法律問題我們提供免費線上諮詢平台立即諮詢請點→(LINE:@law316)詐欺案|判決分享0次查看未被按讚的文章立即點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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