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9號吳文章殺人案 ...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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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9號被告吳文章殺人案件,於今(17)日下午4時30分宣判,茲簡要說明判決重點如下:壹、主文吳文章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拾肆年,褫奪公權柒年。

貳、事實摘要吳文章於民國103年起,與吳0貴間因約新臺幣150萬元之工程款素有爭執,幾經吳0貴催討,吳文章均置之不理。

吳0貴得知吳文章於107年10月22日上午7時許,在屏東縣崁頂鄉國道三號高架橋下施作拓寬工程,吳0貴遂夥同方0瑜、張0明前往查探,先由吳0貴上前詢問吳文章還款意願,吳文章不予理會後,改由方0瑜、張0明上前,請吳文章至P115號橋墩前商談,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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