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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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院定義.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訂定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中第二條之條文,解釋說明醫院定義與各種醫院分類法。

首先,凡是擁有十張以上病床且有專科醫師提供診斷治療之 ... 一、醫院定義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訂定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中第二條之條文,解釋說明醫院定義與各種醫院分類法。

  首先,凡是擁有十張以上病床且有專科醫師提供診斷治療之醫療機構均可稱為醫院。

翳院又可區分為: (一)綜合醫院一指從事內科、外科、小兒科、婦產科等四科以上專科診療業務,且各科均有專科醫師之醫院。

(二)醫院一指從事一科以上專科診療業務,且各科均有專科醫師之醫院。

(三)專科醫院一指從事單一專科診療業務之醫院。

(四)中醫醫院一指從事中醫診療業務之醫院。

(五)牙醫醫院一指從事牙醫診療業務之醫院。

(六)其他特殊醫院一包括精神病醫院、愎健醫院、某些高傳染件疾病醫院及科件病醫院。

凡擁有十張以上病床且有專科醫生提供診斷治療之醫療機構,謂之醫院   除以專科別及病床多寡所做之醫院分類外,通常亦可以下均住院天數來區分為急性病放慢性病醫院,通常以三十天為準,平均住院日在二十天以上之慢性病醫院所編配之醫護人員較急件病醫院少,同時其醫療設備、儀器等均不如急性病醫院之完備及精密。

醫院可依所有權分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及財團法人醫院,醫院如提供醫學教學及研究,則可稱為教學醫院。

另依醫院規模大小亦可區分為醫學中心級醫院、區域醫院及 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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