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導-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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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導,其意義所在即是為人發聲、為人爭取權益的行動即稱為倡導。

有提倡、引導之意。

亦可能是為了帶起一種新的觀念,而這種觀念建設的影響通常涉及整個社會。

在社會工作之中,有許多角色。

其中一項即為「倡導者」(advocate),採自法律的概念,其意義於為案主爭取最大利益、或為案主的最大利益進行辯解等行動者。

常包含個案辯護、政策辯護、立法辯護等。

社會工作之中的倡導,從意義上的表現目的有三:(1)取得案主自其他管道無法獲得的資源或服務;(2)修正現有不利於案主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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