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軍軍階 -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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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軍士官分別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陸軍及海軍校、尉官在軍種後需再加官科,例如:陸軍一級上將、海軍財務上校、空軍中尉、陸軍裝甲兵 ... 中華民國國軍軍階 語言 監視 編輯 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軍士官分別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陸軍及海軍校、尉官在軍種後需再加官科,例如:陸軍一級上將、海軍財務上校、空軍中尉、陸軍裝甲兵上士等[1]。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國軍陸續取消了准尉、特級上將及增加士官長等級,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目次 1歷史 1.1南京臨時政府時期 1.2北洋政府時期 1.3國民政府時期 1.4中華民國政府遷臺迄今 2階級 2.1軍官 2.2士官 2.3士兵 3已停用階級章 3.1軍官 3.2士官與士兵 4參見 5腳註 6外部連結 歷史編輯 中華民國國軍軍階制度源起於清末的新軍。

袁世凱肇建北洋六鎮時即參照八旗的等級次序、並模仿普魯士軍制,建立新軍軍階制度,此即中國近代軍階制度之濫觴: 軍官分三等九級:都統、參領、軍校三等,各官等又分正、副、協三級(額外軍官不列官等)[2]。

軍士(即今「士官」)分為上士、中士、下士三等。

士兵分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軍佐(即今後勤軍官,或稱「業科」)以專業區分,各專業設立的等級不同。

如軍需、軍醫等專業設副都統以下三等八級,司書生、司號官設副軍校以下一等二級。

海軍軍階冠以「海軍」字樣,軍官分為三等九級,與陸軍相同。

南京臨時政府時期編輯 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於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

南京臨時政府沿用了剛剛實行不到一年的晚清軍銜制,但做了一些變動,主要是廢除清朝軍銜制的軍官銜稱,取消所有品級,仍按原來的三等九級,規定了新的軍銜名稱,士官和士兵均改為二級: 上等官佐:大將校、中將校、少將校 中等官佐:大領、中領、少領 初等官佐:大尉、中尉、少尉 額外軍官 士官:一等目兵、二等目兵 士兵:一等兵、二等兵。

不久,南京臨時政府又對軍銜等級和稱謂做了修改,由六等十四級增至六等十六級: 上等官佐:大將軍、左將軍、右將軍 中等官佐: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 初等官佐:大軍校、左軍校、右軍校 額外軍官 士官: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右軍校升左軍校2年;左軍校升大軍校3年;大軍校升右都尉4年;右都尉升左都尉、左都尉升大都尉、大都尉升右將軍各3年;右將軍升左將軍4年;左將軍升大將軍無定年。

北洋政府時期編輯 1912年8月,北洋政府公布《陸軍官佐士兵等級表》: 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三等,各官等又分上、中、少三級(額外軍官改稱准尉)。

軍士同清末新軍,分為: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軍佐均冠以專業名稱: 第一等最高階為「總監」,相當於中將,其次為「監」,相當於少將。

第二等稱「正」,相當於校官,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如:相當於現今「陸軍經理上校」的「一等軍需正」。

第三等只冠以專業名稱,相當於尉官,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如:相當於現今「陸軍軍醫中尉」的「二等軍醫」。

1912年10月,北洋政府再公布《海軍官佐士兵等級表》: 軍官、准尉、軍士與陸軍相同。

士兵在三等兵以下設有一等練兵、二等練兵。

軍佐冠以專業名稱: 第一等最高為「總監」,相當於中將,其次為「主監」,相當於少將。

第二等稱「監」,相當於校官,分為大、中、少三級。

第三等稱「官」,相當於尉官,分為一等、二等、三等。

國民政府時期編輯 北伐成功後國民政府起初沿用了北洋時期的軍階制度。

1931年4月國民政府公佈了《陸空軍軍官佐士兵等級表》: 軍佐改用與兵科相同的三等九級名稱。

軍士、士兵同前制。

明確設立了空軍軍階等級。

1935年國民政府公佈《陸海空軍官制表》、《陸海空軍士兵等級表》,重新制定陸、海、空軍軍階等級: 軍官和軍佐冠以所屬軍種。

三軍軍佐均分為監、正、佐三等,相當於將、校、尉: 「監」分為總監、監,相當於中將、少將。

正、佐均分為一等、二等、三等,相當於校、尉的上、中、少三級。

軍佐以專業名稱加以區分,如:相當於現今「海軍軍醫上校」的「海軍一等軍醫正」。

軍士除空軍機械、通信、攝影、測候等專業的軍士分為一等軍士、二等軍士、三等軍士,其餘與前制相同。

1935年3月,國民政府區分上將為特級[3]、一級[4]、二級。

特級上將從設立至2000年廢除,僅授予1935年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蔣中正一人;大陸時期一共授予陸軍一級上將10名、海軍一級上將1名,除了蔣中正嫡系的何應欽、陳誠,其餘皆是獨霸一方的地方勢力[5]。

1936年起,由於上將員額有限,合於晉升二級上將規定的陸軍中將,可以加上將銜[6],其服制同二級上將、領中將最高額薪俸,且二級上將職位出缺時可以優先晉任,雖然1970年中華民國立法院審議廢止《陸軍中將加銜暫行條例》時,立法委員蔣肇周曾說:「這個條例在臺灣事實上沒有施行過。

」[7]但事實上1949年後在臺灣也曾經施行,例如1954年參謀總長陸軍二級上將桂永清於任內病逝,彭孟緝於代理總長期間,國防部公文稿的落款是「全銜 彭○○」[8],同時各軍總部呈報國防部的公文受文者則是「兼代參謀總長彭陸軍上將銜」[9],直到1955年6月真除參謀總長之後,才使用「參謀總長陸軍二級上將」的頭銜。

國民政府也多次以陸軍上將階配合勳章贈與友邦政要[10],以示友好。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迄今編輯 1956年制定《陸海空軍軍官任官條例》,統一三軍官制,廢除海軍代將階級,不再區分軍官、軍佐,軍士改稱士官,增設士官長(軍士長)階級[11]。

另,日文「士官」一詞,即是中文「軍官」之意。

1980年制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廢除准尉階級[12]。

2000年廢除特級上將[13]。

國府遷臺後,只有下列幾種職位的將領晉任一級上將: 為數最多的是職掌國軍軍令權責的參謀總長,1972年以後,只有擔任此職位的將領能晉升一級上將。

其次是位崇但無權責的總統府戰略顧問。

其他還有總統府參軍長、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等[5]。

2013年起,因應《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修正實施,參謀總長在承平時期不能晉升一級上將。

階級編輯 現行中華民國的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3官等10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法源出自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與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下列三個表格分別列出國軍士官兵的官階、階級圖示與停年: 軍官編輯 國軍軍官階級 官等 官階 職務 階級章圖示(肩章,海軍:袖章+肩章) 停年 陸軍 海軍 海軍陸戰隊 空軍 將官 特級上將 大元帥等級軍階,首次出現在1935年3月30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制定「特級上將授任條例」,規定特級上將為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最高軍事長官。

《特級上將授任條例》因「不合時宜」,已於2000年11月1日廢止。

歷史上僅曾授予蔣中正一人。

 (各軍種通用) 一級上將 參謀總長(2013年1月15日以前)或總統府戰略顧問,中華民國一級上將為終身職,是目前中華民國國軍唯一沒有「服現役限制」及「除役年齡」的軍階。

2013年由於國防六法的實施,此後二級上將在承平時期除非立下特殊功勳或不幸殉職,才有機會升上一級上將。

2020年1月2日參謀總長沈一鳴將軍不幸意外殉職,由總統蔡英文追晉為一級上將。

    無人受此軍階   無年限 二級上將 參見:上將§ 中華民國國防部二級上將官職如下(不含總統府戰略顧問、國家安全局局長): 參謀總長、陸軍司令、海軍司令、空軍司令、副參謀總長執行官、國防部副部長(軍備、軍政)、國防大學校長。

        5年 中將 主要擔任國防部次長、副參謀總長、參謀次長、陸軍副司令、海軍副司令、空軍副司令、憲兵指揮官、後備指揮官、陸軍參謀長、海軍參謀長、空軍參謀長、國防大學副校長、軍團(戰區)指揮部指揮官、防衛指揮部指揮官、軍團副指揮官、海軍艦隊指揮部指揮官、海軍陸戰隊指揮部指揮官、空軍作戰指揮部指揮官、空軍作戰指揮部第一副指揮官。

        5年 少將 主要擔任國防部各直屬單位高階主官(主管)、各軍團(戰區)、防衛指揮部副指揮官、憲兵副指揮官、後備副指揮官、陸軍副參謀長、海軍副參謀長、空軍副參謀長、陸軍聯兵旅長、海軍艦隊指揮部副指揮官、艦隊指揮部參謀長、艦隊指揮部政戰主任、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副指揮官、陸戰隊指揮部參謀長、陸戰隊指揮部政戰主任、海軍艦隊長、空軍作戰指揮部第二副指揮官、正副聯隊長、軍醫院院長和軍校校長等職。

        6年[14]校官 上校 陸軍中主要擔任聯兵旅副旅長、參謀主任、政戰主任、步兵旅正、副旅長或群指揮官等職務、海軍為艦隊指揮部副參謀長、艦隊指揮部政戰副主任、陸戰隊指揮部副參謀長、陸戰隊指揮部政戰副主任、一級艦艦長;在空軍為副聯隊長、大隊長、副大隊長或相等層級的職務。

        6年[14]中校 陸軍營長、群部副指揮官、政戰處長、參謀主任或高司單位參謀;海軍二級艦艦長;空軍中隊長。

        4年 少校 陸軍副營長、營參謀主任、營輔導長、本部連(旅部連、群部連、營部連)或專業連隊連長;海軍三級艦艦長;空軍分隊長、防空連連長。

        4年 尉官 上尉 陸軍連長、本部連(旅部連、群部連、營部連)或專業連隊副連長、連輔導長、排長。

        4年 中尉 陸軍副連長、連輔導長或排(組)長或專業連隊的副排(組)長職務。

        3年 少尉 連輔導長、正、副排(組)長,少數則因學歷、專長等因素成為參謀或特種官科軍官(如醫療官、財務官、資訊官、政戰官等)、也是義務役役男所能擔任的最高軍階、具有大學或以上學歷的役男、可參加預官考試於入伍訓及專長訓後,授予少尉軍官階級。

        1-2年 士官編輯 國軍現行士官階級 官等 官階 職務 階級章圖示(肩章,海軍士官長:袖章+肩章;海軍上士、中士、下士:臂章) 停年 士官 一等士官長 總士官長、各司令部士官督導長、旅級士官督導長、群級士官督導長、營級士官督導長、連級士官督導長,或各級參謀。

        二等士官長 營級士官督導長、連級士官督導長,或各級參謀。

         3年 三等士官長 連級士官督導長或各級參謀。

         3年 上士 班長(砲兵為砲長、裝甲兵為車長)、代理士官督導長與副排長。

海軍上士於上士階級服役滿十年未升士官長則成為金色標示的資深上士。

          3年 中士 班長(砲兵為砲長、裝甲兵為車長)          2年 下士 班長(砲兵為砲長、裝甲兵為車長)或副班長(砲兵為副炮長、裝甲兵為副車長),是中華民國義務役役男經過預官預士考試後,所擔任的軍階之一。

具有專科學校以上學歷的役男,經由考試取得預備士官資格者,於入伍訓、士官基礎教育及專長訓後,授予下士士官官階。

        1-2年 士兵編輯 國軍士兵階級 等級 階級章圖示(臂章) 任本級最少時間 士兵 上等兵簡稱上兵,是軍人的職銜,在部隊之中通常是服役年資最久的士兵,為士兵階級的最高等級。

在中華民國軍階制度中,一等兵服役滿一年,可以晉升為上等兵;且由於義務役服役期限於2008年縮短為四個月至一年間,現行部隊中的上等兵皆為志願役。

        限制服役滿10年除役 一等兵士兵的軍階,比二等兵軍階為高。

在軍中,一等兵是新兵經過受訓,完成軍種初階訓練和專業兵科學校訓練後並在部隊留守數月。

中華民國國軍規定二等兵服役滿半年,可晉升為一等兵。

        1年 二等兵是近代國家的軍隊中階級最低的士兵。

新加入軍隊的士兵經過基礎訓練即為二等兵,一般再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可以昇為一等兵。

由於全募兵政策的推動,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僅須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因此皆為二等兵結訓。

        6個月 已停用階級章編輯 國民革命軍1929年-1946年使用,中華民國空軍1937年-1975年使用,中華民國海軍1931年-1951年使用。

軍官編輯 將官 校官 尉官 准軍官 特級上將 一級上將 二級上將 中將 少將 代將 上校 中校 少校 上尉 中尉 少尉 准尉  國民革命軍(1929年初)[15]       未設置                國民革命軍(1929-1936)[15]       未設置                國民革命軍(1936-1946)[16]         未設置                中華民國空軍[16] 四個細杆,兩個粗杆       未設置                中華民國海軍[17]                         士官與士兵編輯 士官 士兵 上士 中士 下士 上等兵 一等兵 二等兵  國民革命軍(1929年初)[15]              國民革命軍(1929-1936)[15]              國民革命軍(1936-1946)[18]            參見編輯 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服飾 中華民國軍服腳註編輯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附表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職等對照表(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陸軍軍官軍佐官職品目比照文官補官等差表[永久失效連結] ^特級上將授任條例(已廢止)。

^未來將在戰時才有。

^5.05.1國軍的一級上將.[2008-10-07].(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4-01).  ^陸軍中將加銜暫行條例(已廢止)。

^中華民國立法院公報59卷37期0號24頁 ^國防部史政檔案借調閱系統,「為空軍旗幟圖說准予備查希知照由」,1955年3月26日 ^國防部史政檔案借調閱系統,「為檢呈空軍旗幟圖說報請核備」,1955年3月18日 ^尼泊爾總理就職週年紀念,我贈以勳章陸軍上將銜(HTML)(新聞稿).民報社.1946-11-28[2016-06-21].(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5)(中文).尼泊爾國務總理伯達馬塞爾就職週年紀念,我國政府特派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長沈宗鏇為慶祝專使,並授該國務總理特種大綬寶鼎勳章,及陸軍上將銜...  該報導顯示,國民政府曾在1932年、1934年、1946年,分別對時任尼泊爾國務總理的賓森塞(1932)、由爵達塞爾(1934)、伯達馬塞爾(1946)三人(後兩者為叔姪關係),贈與一等(特種大綬)寶鼎勳章及陸軍上將銜。

^立法院公報第十七會期第四期.臺北:立法院.1956年5月16日:頁8–20[2014年1月27日].(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10月16日).  ^立法院公報第六十九卷第五十期.臺北:立法院.1980年6月21日:頁12–34[2014年1月27日].(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10月16日).  ^廢止「特級上將授任條例」.臺北:總統府公報.2000年11月1日:頁2[2014年1月27日].(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9月30日).  ^14.014.1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2014-12-30修正) ^15.015.115.215.3吳尚融.中國百年陸軍軍服1905∼2018.Taiwan,ROC:金剛出版事業有限公司.2018:154.ISBN 978-986-97216-1-5.  ^16.016.1DI.WorldWar2AlliedOfficersRankInsignia.DailyInfographics.15June2015[6May2018].(原始內容存檔於17October2017).  ^Mollo2001,第194頁.sfnerror:notarget:CITEREFMollo2001(help) ^Mollo2001,第192頁.sfnerror:notarget:CITEREFMollo2001(help) 外部連結編輯 TheInternationalEncyclopediaofUniformandRankInsignia 國防法規資料庫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中華民國國軍軍階&oldid=736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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