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盤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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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之規劃,環保署應建立國家指定之溫室氣體登錄資訊平台,本署爰參考國際與國家標準(ISO/CNS 14064-1)、盤查議定書(G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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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之規劃,環保署應建立國家指定之溫室氣體登錄資訊平台,本署爰參考國際與國家標準(ISO/CNS14064-1)、盤查議定書(GHGProtocol)及國際間登錄作業,於2007年7月正式啟動『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以下稱國家登錄平台),初期係採盤查清冊上傳方式進行登錄,登錄內容則經多次與部會(經濟部工業局及能源局)溝通,以原燃物料別之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等六大溫室氣體排放量為主;因應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十七次締約國大會第十五號決議新增三氟化氮(NF3)為第七種溫室氣體,溫管法施行後,應登錄溫室氣體類型除前述六大溫室氣體外,另增加三氟化氮(NF3)。
由於盤查登錄推動初期,相關部會亦各自設有盤查數據填報系統,本署為建立國家溫室氣體統一資料庫,採兩階段方式整合國內盤查登錄系統。
第一階段已於2008年6月完成共通性制式欄位,建立部會統一登錄入口及資訊交流管道;第二階段則於2009年10月建立統一登錄表單及單一資料庫,以更有效掌握我國溫室氣體由下至上之細部排放現況。
為使排放源的管制更具一致性與便利性,提升資源整合功效,本署亦將國家登錄平台中盤查登錄系統與固定污染源資訊系統進行靜態資料整合作業,並匯入固定源資訊系統之基本資料、製程、設備及原燃物料資訊,以降低產業登錄負荷;另為展現單位產品溫室氣體排放量,採依製程設備層級填報之方式進行登錄欄位的設計;此外,為提高數據品質並配合資訊管理趨勢,減少系統轉檔錯誤,全面改採線上填報方式進行登錄。
此外,本署於2012年配合「空氣污染管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管理溫室氣體之政策,建置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專區,自溫管法通過後,該專區調整為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暨盤查登錄區。
考量與過去申報數據的整合及揭露,原空污法管制之季上傳及年申報欄位僅開放檢視功能,目前應盤查登錄對象僅需依盤查登錄區之格式完成盤查登錄作業。
本署於溫管法施行前,已針對第七種溫室氣體NF3提供產業填報之欄位,且其排放量另以表列方式呈現,並自溫管法施行後納入排放總量計算。
以下就溫管法施行後國家登錄平台之登錄內容、架構、推動成果及後續規劃進行說明:
一、登錄說明
欲登錄於國家登錄平台之對象,皆須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第三者查證後始得登錄。
若盤查登錄係為環境影響評估承諾事項或申請抵換專案之必要資訊,亦須完成查證後始可登錄。
二、登錄範疇
包括範疇一及範疇二排放資料,亦可接受範疇三資料;登錄範疇需涵蓋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及三氟化氮(NF3)七大溫室氣體排放。
三、登錄表單
目前已建立符合工業及能源部門盤查登錄系統,係採設備層級進行登錄,登錄類別涵蓋一般產業及電力業。
目前登錄頁面區分成兩個部分,一為盤查申報,供盤查登錄作業使用,以掌握事業及排放源溫室氣體排放現況。
相關盤查登錄表單可至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進行下載(網址:http://ghgregistry.epa.gov.tw/index.aspx);另一個為排放強度申報,供產業進行先期專案申請之登錄作業,此部分因溫管法施行後,不再受理先期專案,僅提供檢視功能。
四、國家登錄平台架構國家登錄平台主要乃依據管制推動需求、配合溫室氣體抵換專案推動方式、溫室氣體認證及查驗管理制度而建置,為有效整合本署各項碳管理作業推動工作,其整體架構如圖3-1所示。
圖3-1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架構
除各項碳管理作業之子系統之外,國家登錄平台亦提供最新公告消息與相關資訊下載之頁面,並定期提供電子報,供國家登錄平台之使用者了解溫室氣體相關資訊。
發布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更新日期:
1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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