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規範 ... - 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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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規範)。

二、申請資格: (一)團體: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之演藝團體、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社 會團體、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修正「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規範」,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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