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以訓誡 - 法律-筆記 - 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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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以訓誡
分類:
刑法
刑罰執行
刑罰論
訓誡為拘役或罰金刑的替代措施,訓誡為告誡過去所犯之罪,訓導其將來不再犯。
法律規定:刑法第43條
要件:
宣告行為拘役或罰金
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德上顯可宥恕
方式:法官對易以訓誡有充分裁量權,執行則由檢察官為之,檢察官有方式的決定權。
效力: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與受宣告之刑執行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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