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以訓誡 - 法律-筆記 - 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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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到主要內容 易以訓誡 分類: 刑法 刑罰執行 刑罰論 訓誡為拘役或罰金刑的替代措施,訓誡為告誡過去所犯之罪,訓導其將來不再犯。

法律規定:刑法第43條 要件: 宣告行為拘役或罰金 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德上顯可宥恕 方式:法官對易以訓誡有充分裁量權,執行則由檢察官為之,檢察官有方式的決定權。

效力: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與受宣告之刑執行完相同 相關文章 易刑處分 易科罰金 易服勞役 易以訓誡 易服社會勞動 緩刑 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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