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父親送我的房屋跟現金離婚後要分一半給老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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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請問目前想跟老公談離婚,結婚後本來一直租房子住,但我爸媽不忍心我們 ... 另外,您不用擔心,婚姻關係存續中無償取得(贈與)或繼承而來的財產,不計算在 ... 跳至主要內容 法律問答›分類:法律›娘家父親送我的房屋跟現金離婚後要分一半給老公嗎? 0 支持 反對 無奈asked4年ago 律師你好,請問目前想跟老公談離婚,結婚後本來一直租房子住,但我爸媽不忍心我們一直搬家,所以後來送了我一間舊公寓和幾十萬現金,我擔心如果離婚,聽說財產要分老公一半,現金給他一半沒關係,不過房子是我爸媽一生辛苦打拼來的我不想被分走,我該怎麼辦呢? 1Answers 0 支持 反對 沈建宏律師管理員answered4年ago 您好: 依照您的敘述判斷,您結婚時應該沒有選擇夫妻財產制,因此依據民法規定採用「法定財產制」,而法定財產制在婚姻關係消滅時(離婚或死亡),會衍生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民法1030-1),將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有償取得之財產及債務做清算,原則上增加多的要給增加少的,財產差額的一半。

另外,您不用擔心,婚姻關係存續中無償取得(贈與)或繼承而來的財產,不計算在內,因無償取得或繼承之財產,配偶並無任何貢獻,所以立法排除在外。

也就是說,娘家爸媽送你的房子及現金不算在財產分配之內。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30條-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分配、除外規定及請求權行使之時效)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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