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客肇事留字條負責未留現場恐先吃罰單| 社會| 中央社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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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5日電)李姓女子開車撞到路邊停放機車,但因趕上班先離開,改請丈夫到場處理,結果僅留紙條告知聯絡方式,不報案也未留現場,結果還沒和解就要先吃上一張警方開出新台幣上千元罰單。

警方指出,李姓女子今天上午7時許開車行經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39巷口時,不慎擦撞停放路邊的機車,但因當下找不到被害車主,又急著趕上班,於是打電話請丈夫陳姓男子到現場幫忙處理。

警方表示,陳男到場後也等不到被害車主,於是在被撞機車上留字條寫下聯絡方式,希望車主能主動與期聯繫,以示負責,但此舉不是處理交通事故標準動作,仍被開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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