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招生專區-國防醫學院National Defense Medical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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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訓生:指本學院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委託代訓之公費醫師及公費護理師,醫學系公費學生肄業期間受領公費待遇年數為6年,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現在位置: 首頁 招生專區 常見問題 大學部 返回 相關消息 關於國防醫學院政府資訊公開學位證書頒授暨正冠典禮校慶暨軍醫大會專區 單位介紹 教學單位行政部門 線上系統 校務資訊整合系統研究所網路報名數位學習系統數位學習平台2.0 各類表單 教務相關表單總務相關表單學務相關表單資訊相關表單 校史館 館內導覽交通資訊參觀資訊 學生社團 文宣新聞社團活動僑生活動 分眾導覽 考生在校生教職員校友訪客 聯絡信箱 招生專區 網站導覽 重大政策 English 首頁 雙語詞彙 考生 在校生 教職員 校友 訪客 文字大小: 小 中 大 ::: 招生專區 最新消息 大學部介紹 研究所介紹 招生簡章及報考資訊 【碩、博班】 【大學部】 報名系統 表單下載 大學部(軍校聯招) 研究所 法規與規定 榜單 歷年錄取級分數 校園活動影音 圖像化資訊 影音消息 獎學金 活動花絮 新聞快訊 交通資訊 常見問題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 大學部 答:1.軍費生:指國防部公費就讀者,在學期間免學費、雜費、住宿費、保險費及伙食費等,且每月有新臺幣1萬5千元左右之薪餉;畢業後任官醫學系須服役14年、牙醫學系及藥學系須服役12年、護理學系及公共衛生學系須服役10年,服役未滿最少年限前,專業證書由軍醫局保管,且不履約須依比例償還在學期間所受領公費四倍賠償金。

 2.自費生:指學生自費就讀者,在學期間每學期註冊費用為全國醫學院校最低,醫學系約新臺幣5.3萬元、牙醫學系約新臺幣5萬元、其餘學系約新臺幣4.6萬元;畢業後之發展與普醫畢業生相同,須自行申請訓練醫院、進修及就業等。

 3.代訓生:指本學院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委託代訓之公費醫師及公費護理師,醫學系公費學生肄業期間受領公費待遇年數為6年,護理學系公費學生肄業期間受領公費待遇年數為4年,公費待遇項目包括主(副)食費、學雜費(含實驗費)、書籍費、制服費、平安保險費、宿舍費(含電腦網路使用費)及應屆畢業生旅行參觀費等;畢業後,應依輔導會分發規定,由輔導會分發至附屬機構服務,醫學系最少服務年限為6年、護理學系最少服務年限為4年,在未服務期滿前,證書正本由輔導會保管,且不得以自費出國進修,亦不得離職或從事其他工作,如不履約須依比例償還在學期間所受領之公費。

在學及畢業後分發服務之詳細規定及各項疑義,依輔導會相關規定辦理(請至輔導會網站查詢或逕與該會就醫保健處諮詢,聯絡電話02-27571366)。

 4.公費生: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委託代訓之(1)「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醫學系公費生,初期預定培育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及急診醫學科,並逐年檢討培育科別,畢業後分發至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服務。

醫事司(2)「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醫學系及護理學系公費生,培育在地醫師及醫事人力,畢業後返鄉服務。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醫學系公費學生肄業期間受領公費待遇年數為6年、護理學系公費學生為4年,受領公費待遇項目包括學雜費、膳食費、書籍費、住宿費、制服費等,且每個月有3,500元之零用金;醫學系公費學生畢業並完成專科醫師訓練後,分發至醫療機構服務醫學系「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10年、醫學系「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6年,護理學系4年,於規定之服務期間,不履行其服務義務者,醫師證書由衛福部保管,直至完成服務後始予發還,並應依其未服務之年數除以應服務年數之比例,償還其在學期間所受領公費總金額之四倍罰款。

公費生在學及畢業後分發服務之詳細規定及各項疑義,依衛福部相關規定辦理(請至衛福部網站查詢或逕與該部醫事司或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諮詢)。

 5.不論任何身分別或招生入學管道,全體學生於本學院之生活管理、服裝及住宿等均相同。

  回前頁 至頂端 瀏覽人次:15823 更新日期:2019-08-28 相關消息 關於國防醫學院 政府資訊公開 學位證書頒授暨正冠典禮 校慶暨軍醫大會專區 單位介紹 教學單位 行政部門 線上系統 校務資訊整合系統 研究所網路報名 數位學習系統 數位學習平台2.0 各類表單 教務相關表單 總務相關表單 學務相關表單 資訊相關表單 校史館 館內導覽 交通資訊 參觀資訊 學生社團 文宣新聞 社團活動 僑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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