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總統府開放參觀須知 - 植根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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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假日開放: 1.開放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自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十一時三十分前報到完畢)。

2.人數流量限制:為維護國定古蹟及提供優質參觀品質,入府參觀人數 ... 目前線上:635人,瀏覽人次:677390031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總統府開放參觀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所有條文 一、總統府(以下簡稱本府)對外開放參觀方式分為假日開放參觀及非假 日開放參觀。

(一)假日開放: 1.假日開放參觀日期請參閱本府網站公告之假日開放參觀日期 表。

不需預約,現場排隊入府。

2.開放參觀區域:正大門、敞廳、大禮堂、南北苑、一樓展覽 室及本府迴廊區域。

(二)非假日開放: 1.開放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自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十一 時三十分前報到完畢)。

2.人數流量限制:為維護國定古蹟及提供優質參觀品質,入府 參觀人數原則維持每小時二百人。

3.申請方式:十五人(含)以上團體,請於三天前以傳真或至 本府網站辦理預約,十五人以下團體或個人不須預約,直接 現場排隊參觀。

4.報到方式:機關、團體領隊或聯絡人請攜帶參觀人員名冊, 參觀民眾請出示可資證明身分並附有相片之證件辦理報到手 續後,依序排隊參觀。

5.開放參觀區域:一樓展覽室及本府迴廊區域。

6.申請團體預約查詢或複查時間為上班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四 時。

(三)專案參觀 機關或團體申請於非開放參觀時間參觀時,須於三週前以公文 或書面申請,並以文化交流或學術研究為目的,不得為營利之 性質。

經本府同意後,若因公務需要,得於參觀日前通知其延 期或取消參觀。

二、民眾入府參觀方式分為個人自由參觀及預約團體導覽參觀。

(一)個人自由參觀 1.民眾於現場排隊入府後,得於開放參觀區域內自由參觀。

2.民眾得依需要憑個人身分證明證件向本府免費借用個人導覽 機,每人以一台為限。

(二)預約團體導覽參觀,每小時以一百二十人為限。

1.網路預約:團體得於網路申請導覽解說參觀,每小時以九十 人為限。

如預約人數不足九十人時,餘額則供現場預約使用 。

2.現場預約:民眾得於現場登記預約團體導覽,每小時以三十 人為限。

3.參加團體導覽之民眾應憑個人身分證明證件向本府免費借用 團體導覽機設備。

三、參觀民眾配合事項: (一)參觀民眾可攜帶照相機於開放參觀區域拍照。

人潮擁擠時,請 適當調整拍照速度,以避免行進動線受阻。

錄、攝影機、行李 及大型背包不得攜帶入府。

(二)民眾入府時,應出示身分證明證件並接受安全檢查。

(三)參觀時請輕聲細語、勿高聲談笑,勿私自跨越圍欄進入非開放 區域,並請勿攜帶標語、旗幟或其他危險物品入府。

(四)民眾入府參觀時,不得從事與參觀目的不符之行為。

(五)民眾向本府申請參觀,本府依相關資訊認為申請人(團體)有 假借參觀名義,行請願、陳情或抗議等其他目的之行為者,得 不同意其入府參觀;民眾入府後違反本府相關規定者,得依特 種勤務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請其即刻離開府區或為其他必要之 查驗、管制。

(六)參觀民眾須服裝整齊。

請儘量減少隨身攜帶物品,不得攜帶寵 物、食物入府,嚴禁抽煙、嚼食檳榔、口香糖等。

(七)民眾就所借用導覽機應善盡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或損壞,應負 賠償責任。

(八)民眾使用導覽機或手機閱聽展場各項解說內容時,均應配戴耳 機。

如有違反致嚴重影響他人,經勸阻仍未改善者,本府得強 制收回導覽機或要求停止參觀並離開本府。

(九)開放參觀日如遇國定假日或颱風、天災等宣布停止上班時,即 暫停開放;參觀區域如整修、施工或重大特殊事故造成影響時 ,即於本府網站宣布暫停開放,並另告知明確順延之開放日期 。

(十)參觀團體搭乘之遊覽車,可至本府周邊適當位置暫停,人員下 車再步行至指定地點排隊入府。

人員下車後,遊覽車請停放於 本府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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