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杯「糖量標示」依然霧煞煞? -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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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次調查實際檢測的數值,發現手搖杯含糖量驚人,1杯就超過攝取量上限! 20190603001. 由表1可發現,含有食材配料或是以酸味為基底的飲料(如檸檬、 ... 瀏覽人次: Facebook粉絲團 輸入關鍵字 【記者會】手搖杯「糖量標示」依然霧煞煞?(1080603) 發布日期:2019-06-02 手搖杯「糖量標示」依然霧煞煞? ~108年手搖杯飲料糖量、熱量大PK~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   夏天到了,是民眾購買飲料的旺季;董氏基金會繼去年(107年)調查後,再次於今年108年1~3月至大台北地區22個常見連鎖手搖杯品牌、55間販售店面,後續調查169款品項發現,以1杯紅豆珍珠鮮奶茶全糖為例,實際含糖量約40g、熱量約373大卡,但業者標示糖量卻僅有18g、熱量54大卡,與實際數值分別相差了2.2倍、6.9倍,雖然業者有說明不包含配料,但消費者仍然霧煞煞,不知自己到底吃了多少糖和熱量!   其實在去年5~6月的調查就發現,因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之手搖杯標示規定,業者需在其店面明顯處註明飲料的全糖添加量和熱量,但其標示不包含食材配料(如:果漿、粉圓、紅豆等);造成含配料飲料的實際糖量、熱量,與業者標示的數值分別可差距達2.9倍、4.2倍。

當時已建請食藥署精進法規,但近一年後,仍然未見任何修正。

  因此,董氏基金會再度呼籲,食藥署應善盡消費者知的權利,完整如實標示飲料含糖量及熱量,讓消費者有選購手搖杯飲料判斷的依據,減少被誤導的風險。

108年手搖杯標示調查及實際糖量、熱量大PK 手搖杯飲料糖量、熱量大PK   根據國民健康署公告之「國民飲食指標手冊」建議,每日飲食中添加糖攝取量不宜超過總熱量的10%,添加糖指在製造或製備食物時加入的糖或糖漿,不包括自然存在食物內的糖,如牛奶和水果,若以成人每日2000大卡算,添加糖所添加的熱量不得超過200大卡,大約是50公克的糖。

  根據本次調查實際檢測的數值,發現手搖杯含糖量驚人,1杯就超過攝取量上限! 由表1可發現,含有食材配料或是以酸味為基底的飲料(如檸檬、烏梅、洛神等),其所含的糖量較高,以1杯500ml計算,只要喝一杯便已遠遠超過成人每日糖攝取量的上限,以糖量最高的「蜂蜜檸檬蘆薈」計,含糖量已為建議攝取量上限的1.7倍!  由表2.得知,如攝取1杯700ml含有食材配料的全糖飲料,以熱量最高的「相思逗珍奶」來看,其熱量逼近男性成人每日總熱量的25%,以70公斤的成人計,要慢跑超過1小時才能將熱量消耗掉。

  仍有業者未在販售店面標示   董氏基金會在去年5~6月間實際調查大台北地區連鎖飲料店,亦於今年1~3月追蹤調查,發現以下問題。

仍有業者未在店面標示:根據標示規定,業者需在店面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形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而本次調查55間販售分店中,仍有3家業者共6間分店未在現場做任何糖量及熱量的標示。

只標熱量沒有糖量:根據標示規定,除標示全糖添加的糖量(克數或方糖數表示)外,也要說明其與熱量之間的關係,如「全糖添加量○○公克,所含熱量計○○○大卡」等。

但部分業者僅於現場標示飲料的熱量,未標示含糖量。

業者糖及熱量的標示與實測值誤差很大! 雖業者有標示糖量或熱量,但將實測值和標示值做比較(表3.),發現兩者之間的差距仍相當大,推測可能原因如下。

業者標示有誤。

誤差來自於食材配料:因標示規定糖量和熱量的數值得不含食材配料,只要飲料含有果漿、冬瓜露、粉圓、紅豆、綠豆等便可不計其所帶來的糖量和熱量。

而熱量的誤差更加驚人,因食材配料除了糖之外,還含有碳水化合物、脂肪等所帶來的熱量,與只有糖所帶來的熱量相比,相差的倍數更大。

手搖杯飲料標示規定之謬誤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民國104年7月公告並實施「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規定具有營業登記的連鎖業者,需在其店面明顯處註明飲料的全糖添加量和熱量,標示方式舉例如下(擇一即可): 1、「全糖添加量○○公克,所含熱量每公克四大卡」 2、「全糖添加量為○○顆方糖,所含熱量每顆方糖二十大卡」 3、「全糖添加量○○公克,所含熱量計○○大卡」 在配合該標示所公布的問答集也提到,因業者難以計算實際含糖量,故食材(果漿、冬瓜露、粉圓、紅豆、綠豆等)所含糖量得免標示。

來源: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問答集   但準備配料時額外添加之糖量難道會受到原料來源、產地及季節的因素改變嗎?是不會的!只有原食材才會受到上述因素的影響而改變。

且一般民眾在購買手搖杯飲料時,有很大的機會會添加食材配料,如珍珠奶茶、紅豆奶茶等,但標示上的糖和熱量數值並不包含食材配料,容易讓不知情的民眾低估所攝取的糖及熱量。

特別是許多食材配料除了糖之外,也有碳水化合物、脂肪等所提供的熱量,因此熱量差距會更大。

  加上手搖杯的特色是多元、客製化,食材配料眾多,有些飲料難以從菜單上得知是否含配料,或是在一般民眾認知上無法直覺性的歸類為配料。

以檸檬冬瓜為例,若以法規來看檸檬和冬瓜皆屬於「配料」,因此得免標示,但該飲料並非不含糖,而是糖來自冬瓜糖磚本身,如此一來,相當容易誤解民眾。

  另外,以某業者販售的四季春青茶與四季春+珍波椰為例(如表4),照常理判斷,加了珍波椰(珍珠、波霸、椰果)的熱量應較高,但標示上卻不然,雖業者已有註明此為液糖熱量及該標示不包含添加配料,但消費者仍不知整杯熱量,依然霧煞煞!   政府訂定標示規定應資訊透明如實標示,維護消費者權益 去年調查中就發現,因目前「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得不含配料的糖量和熱量,造成飲料是否加配料對熱量、糖量的差距甚高,但近一年後,政府仍未見任何修正! 標示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讓消費者更能理解、更有依據選擇產品。

但現行做法,其實違背了母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立法目的(維護國民健康)與子法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資訊透明化、維護消費者權利)所揭示的精神,說輕了是一種疏漏、漏洞,說重了是怠惰、不作為! 因此,董氏基金會再度呼籲,食藥署應善盡消費者知的權利,完整如實標示飲料含糖量及熱量,讓消費者有選購手搖杯飲料判斷的依據,減少被誤導的風險。

另雖已有業者在標示表上加註「含糖量及熱量數值為額外添加之總糖量,不包含食材配料」、「熱量指液糖熱量」等同意詞句之提醒,但對民眾而言,飲料標示上的糖量和熱量包含食材配料是最清楚的呈現方式。

未來應統一將食材配料的糖和熱量納入,讓民眾更清楚也更有判斷的依據。

  除此之外,食藥署也應落實稽查管理,手搖杯飲料標示規定自104年7月31日起實施,倘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第2項規定,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本次調查中發現仍有3間業者、6間分店未在販售店面標示;而如果是標示不實則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鍰。

含糖飲料喝了暢快,身體卻不快! 根據國民健康署的建議,國人每日飲食中,添加糖攝取量不宜超過總熱量的10%,若每日攝取2000大卡,添加糖攝取應低於200大卡,以1公克糖熱量4大卡計算,每日添加糖攝取應低於50公克。

世界衛生組織更是進一步的建議,糖的攝取應降低至每日總熱量的5%以下,以預防許多疾病的發生。

而國人糖攝取最大的來源便是含糖飲料,已有許多國內外的研究指出,當攝取過多時,容易增加許多疾病罹患的風險,如免疫力低下、血糖不穩定、蛀牙、皮膚老化、長青春痘、肥胖,甚至容易造成血壓升高、痛風、糖尿病、心血管疾病,長遠來看也會提高骨折及阿茲海默症等疾病罹患的風險,亦會造成情緒波動大、專注力及學習力下降。

以2013~2016年國健署的「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資料為例,93.9%的國中生、88.9%高中生及83.6%19~44歲的成人每週至少喝1次含糖飲料,進一步調查這些族群後發現,每週平均喝含糖飲料的次數將近7次! 董氏基金會說明,減糖已為國際趨勢,改善食品或餐點的標示是國際上「減糖」常用的政策,根據研究,食品或餐點的標示是具有高效益但易被忽略的策略之一。

良好的標示除了能幫助民眾認識及了解產品中所含的各項成份之外,也有鼓勵開發同項產品的食品製造業者有機會調整現有產品配方。

消費者應注意糖量風險和熱量來源 董氏基金會提醒,民眾應要注意糖量風險和熱量來源,減少喝含糖飲料是避免超過每日糖攝取上限最有效率的方式,而許多民眾會以為在同樣的熱量底下,正餐可以手搖杯飲料取代,這是相當捨本逐末的行為,因兩者即使熱量相當,但手搖杯飲料其營養價值是遠低於正餐的。

若是真戒不了手搖杯飲料,建議可循序漸進的降低攝取頻率或份量、少加食材配料、或以較健康的無糖、低糖飲料取代,最重要的是每天喝足白開水,以避免從飲料中攝取多餘的糖量和熱量,造成身體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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