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不必再均分民法修正案立院三讀通過改依貢獻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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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未來夫妻離婚或變更法定財產制後,若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或對婚姻期間沒有貢獻或協力,法院得視雙方經濟能力、子女照養等因素,調整財產分配或免除分配額,不必平均分配財產,若婚前債務也不必平均分配債,保障家中經濟弱勢一方,也讓離婚後財產分配更趨公平。

現行「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等不再此限。

若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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