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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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 ;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 合约月份. 1,3,5,7,8,9,11,12月 ; 交易时间. 每 ... 首页 > 品种/资讯 > 豆粕 > 合约与规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自豆粕2112合约起施行) 交易品种 豆粕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月份 1,3,5,7,8,9,11,12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M004-2020)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M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注1: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

当前各合约交易参数详见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ywcs/jycs/rjycs/index.html  注2:日盘交易分三个交易小节,分别为第一节9:00-10:15、第二节10:30-11:30和第三节13:30-15:00。

  注3:本品种已开展夜盘交易,夜盘交易时间为21:00-23:00。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M004-2020)(自豆粕2112合约起施行)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粕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1.2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中所规定的豆粕是指大豆经预压浸提或直接溶剂浸提取油后获得的饲料原料豆粕;或由大豆饼浸提取油后获得的饲料原料豆粕;或大豆胚片经膨胀浸提制油工艺提取油后获得的饲料原料豆粕;产地不限。

  1.3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541-2017饲料原料豆粕  3术语和定义  应符合GB/T19541-2017中术语和定义的有关规定。

  4要求  4.1感官性状:本品呈浅黄色或淡棕色或红褐色;不规则的碎片状或粗颗粒状或粗粉状;无发酵、霉变、虫害及异味异臭。

  4.2标准品的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 标准品 水分/% ≤13.0 粗蛋白质/% ≥43.0 粗纤维/% ≤7.0 粗灰分/% ≤7.0 尿素酶活性/(U/g) ≤0.3 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 ≥70.0   4.3卫生指标:应符合GB/T19541-2017中卫生指标的有关规定。

  5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业务细则》的规定执行,其它应符合GB/T19541-2017中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运输和贮存的有关规定。

  6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适用于豆粕2112之前合约) 交易品种 豆粕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月份 1,3,5,7,8,9,11,12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M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注1: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

当前各合约交易参数详见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ywcs/jycs/rjycs/index.html  注2:日盘交易分三个交易小节,分别为第一节9:00-10:15、第二节10:30-11:30和第三节13:30-15:00。

  注3:本品种已开展夜盘交易,夜盘交易时间为21:00-23:00。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D001-2006)(适用于豆粕2112之前合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粕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1.2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中所规定的豆粕是指以大豆为原料,以预压-浸提或浸提法取油后所得饲料用大豆粕,产地不限。

  1.3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符合GB/T19541—2004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应符合GB/T19541—2004中术语和定义的有关规定。

  4要求  4.1感官性状:本品呈浅黄褐色或浅黄色不规则的碎片状、粉状或粒状,无发酵、霉变、非挤压性结块、虫蛀及异味异臭。

  4.2夹杂物:应符合GB/T19541—2004中夹杂物的有关规定。

  4.3标准品的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 标准品 水分(%) ≤13.0 粗蛋白质(%) ≥43.0 粗纤维(%) ≤7.0 粗灰分(%) ≤7.0 尿素酶活性(以氨态氮计)[mg/(min•g)] ≤0.3 注: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三项指标均以8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4.4卫生标准:应符合GB/T19541—2004中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5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的规定执行,其它应符合GB/T19541—2004中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运输和贮存的有关规定。

  6附加说明  6.1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6.2本标准自2007年3月合约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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