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將學生論文投稿或發表是否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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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該如何救濟?學生可否要求雜誌社或其刊不准刊登? 指導教授未經學生同意,將學生未發表的論文拿去投稿或發表,雖然係以學生名義發表,由於期刊或雜誌對該論文的紙本發行 ... 著作權筆記 回首頁 訂閱電子報 作者介紹 站內  大哉問 單元選單: 大哉問 時事分析 著作權觀念漫談 著作權法逐條釋義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逐條釋義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日本著作權法中譯本 判決評析 演講影音 認識智慧財產權 營業秘密法(法令) 營業秘密法(論文) 營業秘密法(判決) 著作權法制 曉庵隨筆 法令條約 相關論文 討論園地 教授將學生論文投稿或發表是否侵害著作權? 作者:章忠信 1268◎指導教授未經學生同意,將學生未以學生名義,以學生與指導教授自己之名義,拿去投稿或發表,是否會侵害著作權?學生該如何救濟?學生可否要求雜誌社或其刊不准刊登? 指導教授未經學生同意,將學生未發表的論文拿去投稿或發表,雖然係以學生名義發表,由於期刊或雜誌對該論文的紙本發行,涉及重製行為,如果是網路發行,還涉及公開傳輸行為,此一行為將構成侵害學生的著作人格權中的公開發表權,以及著作財產權之重製權及公該傳輸權。

若期刊或雜誌社不知情,並不必為此侵害負責任,而是由利用不知情之人去進行侵害權利之教授,負間接正犯之侵害責任,學生可以依著作權法規定,對教授主張民事上之權利,並使教授負刑事責任。

如果尚未刊登,學生當然可以禁止期刊或雜誌刊登,此時,期刊或雜誌社應不予刊登,以免因知情而仍予以刊登,與教授負侵害共犯之責。

若期刊或雜誌社因此通知而未予刊登,因為著作權法不處罰未遂犯,教授則無侵害之責。

又若指導教係以學生與指導教授自己之名義,進行投稿或發表,其行為尚會構成侵害學生的著作人格權中的姓名表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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