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變更宜注意稅負負擔,財富傳承不縮水 - KP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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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現行保險法規中,雖未有條文明定「保單為要保人之資產」,惟依保險法第111條規定:「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 ... close Sharewithyourfriends 洞察觀點 產業 服務 關於我們 加入我們
延伸文章資訊
- 1保險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 除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外,保險人不得拒絕其恢復效力。
- 2保險小百科 - 台北富邦銀行
在一般人壽保險契約上都有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約定,而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是屬於要保人的權益,如死亡保險契約的要保人未指定受益人,該筆保險金即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指定 ...
- 3變更受益人 - 三商美邦人壽
- 4要保人變更宜注意稅負負擔,財富傳承不縮水 - KPMG ...
目前現行保險法規中,雖未有條文明定「保單為要保人之資產」,惟依保險法第111條規定:「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 ...
- 5法規內容-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定型化契約條款範本 - 金融監督 ...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保險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