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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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缩写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
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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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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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缩写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
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1]
,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担中国民航的运营职能。
2008年3月,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制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同时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2]
。
2016年12月,中国民航要求客机每15分钟报告飞行位置2020年实现无缝监控
[3]
。
2017年9月1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飞标司副司长朱涛表示。
民航局已经修改了相关规定,并制定相应评估方式,允许航空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在航班上使用特定型号的电子设备。
[4]
中文名
中国民用航空局
外文名
CAAC
成立时间
2008年3月
前身暨原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现任局长
宋志勇
[5]
驻 地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官 网
http://www.c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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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历史沿革
2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
▪
直属机构
▪
监管局
3
机构职责
4
民航领导
▪
历任领导
▪
现任领导
5
招收标准
6
地理位置
7
相关规章
8
所获荣誉
中国民用航空局历史沿革
播报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主要历经四个阶段:
中国民用航空局标识
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1949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民用航空局,受空军指导。
11月9日,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总经理刘敬宜、陈卓林率两公司在香港员工光荣起义,并率领12架飞机回到北京、天津,为新中国民航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和技术力量。
1950年,新中国民航初创时,仅有30多架小型飞机,年旅客运输量仅1万人,运输总周转量仅157万吨公里。
1958年2月27日,国务院通知:中国民用航空局划归交通部领导。
1958年3月19日,国务院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将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交通部的部属局。
1960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编制委员会讨论原则通过,决定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交通部民用航空总局”。
为部属一级管理全国民用航空事业的综合性总局,负责经营管理运输航空和专业航空,直接领导地区民用航空管理局的工作。
1962年4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民航局名称改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962年4月15日,中央决定将民用航空总局由交通部属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其业务工作、党政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等均直归空军负责管理。
这一时期,民航由于领导体制几经改变,航空运输发展受政治、经济影响较大,1978年,航空旅客运输量仅为231万人,运输总周转量3亿吨公里。
第二阶段(1978年-1987年):1978年10月9日,邓小平同志指示民航要用经济观点管理。
1980年2月14日,邓小平同志指出:“民航一定要企业化”。
同年3月5日,中国政府决定民航脱离军队建制,把中国民航局从隶属于空军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
这期间中国民航局是政企合一,既是主管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又是以“中国民航(CAAC)”名义直接经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业务的全国性企业。
下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兰州(后迁至西安)、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
1980年全民航只有140架运输飞机,且多数是20世纪50年代或40年代生产制造的苏式伊尔14、里二型飞机,载客量仅20多人或40人,载客量100人以上的中大型飞机只有17架;机场只有79个。
1980年,中国民航全年旅客运输量仅343万人;全年运输总周转量4.29亿吨公里,居新加坡、印度、菲律宾、印尼等国之后,列世界民航第35位。
第三阶段(1987年-2002年):1987年,中国政府决定对民航业进行以航空公司与机场分设为特征的体制改革。
主要内容是将原民航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了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
这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中国西北航空公司、中国北方航空公司。
此外,以经营通用航空业务为主并兼营航空运输业务的中国通用航空公司也于1989年7月成立。
在组建骨干航空公司的同时,在原民航北京管理局、上海管理局、广州管理局、成都管理局、西安管理局和沈阳管理局所在地的机场部分基础上,组建了民航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和东北六个地区管理局以及北京首都机场、上海虹桥机场、广州白云机场、成都双流机场、西安西关机场(现已迁至咸阳,改为西安咸阳机场)和沈阳桃仙机场。
六个地区管理局既是管理地区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又是企业,领导管理各民航省(区、市)局和机场。
航空运输服务保障系统也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相应进行了改革。
1990年,在原民航各级供油部门的基础上组建了专门从事航空油料供应保障业务的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该公司通过设在各机场的分支机构为航空公司提供油料供应。
属于这类性质的单位还有从事航空器材(飞机、发动机等)进出口业务的中国航空器材公司;从事全国计算机订票销售系统管理与开发的计算机信息中心;为各航空公司提供航空运输国际结算服务的航空结算中心;以及飞机维修公司、航空食品公司等。
1993年4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
12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20多年中,中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和货物运输量年均增长分别达18%、16%和16%,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两倍多。
2002年,民航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65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8594万人、货邮运输量202万吨,国际排位进一步上升,成为令人瞩目的民航大国。
第四阶段(2002年——):2002年3月,中国政府决定对中国民航业再次进行重组。
主要内容有:⒈航空公司与服务保障企业的联合重组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及服务保障企业合并后于2002年10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组成为六大集团公司,分别是: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
成立后的集团公司与民航总局脱钩,交由中央管理。
⒉民航政府监管机构改革民航总局下属7个地区管理局(华北地区管理局、东北地区管理局、华东地区管理局、中南地区管理局、西南地区管理局、西北地区管理局、新疆管理局)和26个省级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广西、深圳、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对民航事务实施监管。
⒊机场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政企分开、属地管理的原则,对90个机场进行了属地化管理改革,民航总局直接管理的机场下放所在省(区、市)管理,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一并划转;民航总局与地方政府联合管理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属民航总局管理的资产、负债及相关人员一并划转所在省(区、市)管理。
首都机场、西藏自治区区内的民用机场继续由民航总局管理。
2004年7月8日,随着甘肃机场移交地方,机场属地化管理改革全面完成,也标志着民航体制改革全面完成。
2004年10月2日,在国际民航组织第35届大会上,中国以高票首次当选该组织一类理事国。
2004年,民航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23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1.2亿人、货邮运输量273万吨、通用航空作业7.7万小时。
截止2004年底,中国定期航班航线达到1200条,其中国内航线(包括香港、澳门航线)975条,国际航线225条,境内民航定期航班通航机场133个(不含香港、澳门),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机场为中心,以省会、旅游城市机场为枢纽,其它城市机场为支干,联结国内127个城市,联结38个国家80个城市的航空运输网络。
民航机队规模不断扩大,截止至2004年底,中国民航拥有运输飞机754架,其中大中型飞机680架,均为世界上最先进的飞机。
2004年中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达到230亿吨公里(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在国际民航组织188个缔约国中名列第3位。
[2]
2009年,33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升格为安全监督管理局:
[6]
2017年9月1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飞标司副司长朱涛表示。
民航局已经修改了相关规定,并制定相应评估方式,允许航空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在航班上使用特定型号的电子设备。
[4]
2017年10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与东盟各国飞机事故调查部门在第23届东盟交通部长会议及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对话伙伴国相关会议期间,签署了一份关于飞机事故调查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7]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构设置
播报
中国民用航空局内设机构
综合司发展计划司国际司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公安局全国民航工会航空安全办公室运输司飞行标准司机场司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财务司人事科教司政策法规司直属机关党委党组纪检组离退休干部局
[8]
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关服务局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民航报社出版社民航医学中心(民航总医院)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中国民航局第二研究所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审计中心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中心
[1]
中国民用航空局监管局
2014年各地区管理局管辖的监管局如下:地区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华北地区管理局
[9]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东北地区管理局
[10]
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华东地区管理局
[11]
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厦门青岛温州中南地区管理局
[12]
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广东深圳桂林三亚西南地区管理局
[13]
四川重庆贵州云南丽江西藏自治区管理局(代管)
[14]
西北地区管理局
[15]
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管理局
[16]
乌鲁木齐喀什(前身为阿克苏运行办)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构职责
播报
(一)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承担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民航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五)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
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
监督检查民航运输服务标准及质量,维护航空消费者权益,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活动有关许可管理工作。
(八)拟订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民航行业财税等政策建议。
按规定权限负责民航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审核(审批)购租民用航空器的申请。
监测民航行业经济效益和运行情况,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工作。
(九)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
指导民航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教育培训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管理民航地区行政机构、直属公安机构和空中警察队伍。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领导
播报
中国民用航空局历任领导
中央军委民航局局长钟赤兵(1949年11月-1952年10月)朱辉照(1952年10月-1955年6月)中国民航局局长邝任农(1955年6月-1973年6月)马仁辉(1973年6月-1975年6月)刘存信(1975年6月-1977年12月)沈图(1977年12月-1985年3月)胡逸洲(1985年3月-1991年2月)蒋祝平(1991年2月-1993年12月)陈光毅(1993年12月-1998年6月)刘剑锋(1998年5月-2002年5月)杨元元(2002年5月-2007年12月)李家祥(2007年12月-2016年1月)
[18]
中国民用航空局现任领导
宋志勇:局长、党组书记
[23-24]
董志毅:副局长、党组成员吕尔学:副局长、党组成员崔晓峰:副局长、党组成员
[19]
胡振江:副局长、党组成员
[5]
柳芳:党组成员
[21]
万向东:总飞行师殷时军:总工程师舒明江:安全总监
[21]
中国民用航空局招收标准
播报
民航招收飞行员的体检标准将放宽对视力的要求,裸眼远视力由4.5放宽到4.0,近视低于450度、远视低于300度的学员在经过激光手术后也允许报考飞行员。
中国民用航空局地理位置
播报
中国民用航空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1]
。
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规章
播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9月10日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9月10日《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10月12日2014年6月16日经国家民航局局务会议通过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第四次修订版本。
修订后的规则于2014年7月末对外公布。
其中显示,修订内容涉及140余条,规则内容全部针对所有航空公司的飞行员。
规定中明确,为进一步规范飞机驾驶员的无线电通信资格,飞机驾驶员执照持有人需通过民航局组织或认可的汉语语言能力测试。
“只有通过四级或四级以上测试的方能在执照上签注相应的等级,才能在使用汉语进行通信的飞行中进行无线电陆空通信。
”2014年8月20日下午,民航局召集相关部门及航空公司召开电视会议,称从2016年1月1日起,新申办飞机驾驶员执照的飞行员必须通过汉语四级语言能力测试。
地方口音浓重且改不过来的,不能上岗。
此外,飞行员飞行执照有效期由原来的长期有效变为6年有效,现有商照和航线照到2020年8月31日到期。
当执照签注发生变化时,自签注之日起往后续延6年。
[20]
中国民用航空局所获荣誉
播报
2022年4月,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被表彰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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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机构和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引用日期2014-02-19]
2.
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体制沿革
.中国民用航空局[引用日期2014-02-19]
3.
民航局:客机每15分钟报告飞行位置2020年实现无缝监控
.网易新闻.2016-12-02[引用日期2016-12-02]
4.
民航局将允许航班上使用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
.财经网[引用日期2017-09-20]
5.
组织机构-局领导、总飞行师、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中国民用航空局[引用日期2020-06-09]
6.
33个省区市民航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从“办公室”变为“管理局”
.法制网.2009-4-13[引用日期2015-01-02]
7.
中国与东盟签署飞机事故调查谅解备忘录
.新华网[引用日期2017-10-22]
8.
中国民用航空局内设机构/职责
.中国民用航空局[引用日期2014-02-19]
9.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首页左侧“派出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5-01-02[引用日期2015-01-02]
10.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首页左侧“派出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5-01-02[引用日期2015-01-02]
11.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首页左侧“派出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5-01-02[引用日期2015-01-02]
12.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首页左侧“派出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5-01-02[引用日期2015-01-02]
13.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首页左侧“派出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5-01-02[引用日期2015-01-02]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2003-02-13[引用日期2015-01-02]
15.
中国民航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首页左侧“派出机构”
.中国民航航空局.2015-01-02[引用日期2015-01-02]
16.
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首页左侧“派出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5-01-02[引用日期2015-01-02]
17.
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
.中国民用航空局[引用日期2014-02-19]
18.
中国民用航空局历任局长
.中国民用航空局[引用日期2014-02-19]
19.
国务院任命崔晓峰为中国民航局副局长
.新京报[引用日期2019-07-02]
20.
地方口音浓重不能上岗
.腾讯[引用日期2014-08-21]
21.
舒明江履新民航局安全总监
.民航事儿[引用日期2022-01-24]
2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的决定(2)
.新华社[引用日期2022-04-08]
23.
宋志勇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
.国际空港信息网[引用日期2022-06-17]
24.
中央决定:宋志勇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书记
.北京日报[引用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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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
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概述图(1张)
V百科往期回顾
1
历史沿革
2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
监管局
3
机构职责
4
民航领导
历任领导
现任领导
5
招收标准
6
地理位置
7
相关规章
8
所获荣誉
新手上路
成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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