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 - 澎湖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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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 ; 3. 契約書或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 4. 權利書狀(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 5. 申請人身分證明. 土地 ... 日期:2021年12月30日 :::本站點閱數:1697000|網站導覽|回首頁|中文版|分類檢索說明|RSS訂閱 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 TainanCity 機關簡介本所介紹首長介紹組織編制及職掌行政轄區聯絡資訊交通資訊便民服務便民貼心措施窗口受理案件項目一覽為民服務手冊面積換算線上稅務試算澎湖縣門牌查詢系統QRcode專區志工專區資訊公告最新消息公佈欄業務新訊招標公告法規新訊政府資訊公開個資保護專區施政成果預算與決算書知識專區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法令園區地籍類地權類地價類地用類徵收類重劃類資訊類其他類地政問答地政法規線上申辦系統簡介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實價登錄專區線上查詢新舊地建號查詢地價相關查詢案件進度查詢未辦繼承公告查詢段界圖一覽地政資訊查詢相關資訊查詢地籍存摺各部別查詢(地籍圖費用)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檔查詢申辦案件須知申辦案件流程案件申請應備文件規費徵收標準一覽表通信申請服務表單下載地政司表單下載登記類測量類謄本類地價地用類跨海峽收件申請書各統計資料各統計資料報表預告統計發佈時間其他案件統計資料 :::一般民眾廠商專區地政之友互動專區首長信箱意見處理活動相簿 :::Home>申辦案件須知>案件申請應備文件 申辦案件流程案件申請應備文件規費徵收標準一覽表通信申請服務 案件申請應備文件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 刊登日期:2016/8/19下午03:41:46 最後修改日期:2016/8/19下午04:25:02︱友善列印︱觀看次數:1379次 項次 名稱 法令依據 來源 備註 1 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1.自行檢附 2.地政事務所 倘配偶一方死亡者,應另檢附登記清冊。

2 法定財產關係消滅之證明文件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戶政機關   3 契約書或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1.自行檢附 2.法院 倘配偶一方死亡者,應提出全體繼承人同意書或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

4 權利書狀(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自行檢附   5 申請人身分證明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自行檢附   6 委託書 土地法第37條之1、土地登記規則第37條 自行檢附 1.本人不能親自申辦登記,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檢附。

2.如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得免檢附。

7 印鑑證明 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 自行檢附 1.出具契約書或同意書者需檢附。

2.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3.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2款、第4款至第9款及第14款規定之情形者,免檢附。

8 土地增值稅繳納或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文件 平均地權條例第35條、第36條、第42條、第45條、第47條、第47條之1、第47條之2、土地稅法第28條、第39條之2 稅捐稽徵機關 1.土地移轉時應檢附。

2.繳納收據或免稅證明文件應經稅捐機關加蓋查無欠稅費戳記及主辦人員職名章。

9 重劃工程費或差額地價繳清證明書 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44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 登記簿蓋有「未繳清差額地價,除繼承外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農地重劃工程費用或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轉」或「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轉或設定負擔」戳記者應檢附,但農地重劃工程費用或差額地價得另附承諾書辦理。

10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證明書 農業發展條例第31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12條、土地登記規則第101條 1.直轄市、縣(市)政府 2.鄉(鎮、市、區)公所 1.耕地移轉時應檢附。

2.有效期限為6個月。

  :::機關簡介本所介紹首長介紹組織編制及職掌行政轄區聯絡資訊交通資訊便民服務便民貼心措施窗口受理案件項目一覽為民服務手冊面積換算線上稅務試算澎湖縣門牌查詢系統QRcode專區志工專區資訊公告最新消息公佈欄業務新訊招標公告法規新訊政府資訊公開個資保護專區施政成果預算與決算書知識專區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法令園區地籍類地權類地價類地用類徵收類重劃類資訊類其他類地政問答地政法規線上申辦系統簡介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實價登錄專區線上查詢新舊地建號查詢地價相關查詢案件進度查詢未辦繼承公告查詢段界圖一覽地政資訊查詢相關資訊查詢地籍存摺各部別查詢(地籍圖費用)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檔查詢申辦案件須知申辦案件流程案件申請應備文件規費徵收標準一覽表通信申請服務表單下載地政司表單下載登記類測量類謄本類地價地用類跨海峽收件申請書各統計資料各統計資料報表預告統計發佈時間其他案件統計資料互動專區首長信箱意見處理活動相簿地  址:880澎湖縣馬公市忠孝路7號|電話︰06-9272009|傳真:06-9278443 對本網站的意見請寄︰[email protected]|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 瀏覽本站建議使用1024×768解析度,IE5.0以上版本 Copyright©2016-AllRightsReserved- 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版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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